分局各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静安公安分局2023年政治工作评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3年6月9日
静安公安分局2023年政治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对标对表上海公安“三个一流”建设目标和区委区府决策部署,树牢“以小目标实现大目标”的工作理念,着力打造“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安铁军,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公安机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上海公安政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2023年静安公安政治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界定范围
政治工作评估范围,主要涵盖队伍管理、人员管理、宣传文化、教育训练、团建工作、爱警惠警、信息报送等政治工作内容,重点评估可量化的工作绩效和过程性项目。
第三条 职责分工
政治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评估各部门政治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政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一把手”承担第一责任,政工领导(未设政工领导的,由主要领导负责)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实职干部按照分工内容承担对应责任,严格责任落实。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二)公开性原则。
(三)科学性原则。
(四)实效性原则。
第二章 评估内容
第五条 项目化评估
主要评估2023年度政治工作重点项目内容,各项目分别形成评估方案,对量化绩效进行计分统计。
(一)规范化建设
(二)警员管理
(三)辅警管理
(四)宣传文化
(五)教育训练
(六)团建工作
(七)爱警惠警
(八)信息报送
(九)其他项目
第六条 过程性评估
聚焦各部门政治工作开展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效果,由政治处各科室进行评估,重点围绕部门班子主观重视度、工作开展流程规范度、民警队伍团队协作力、政工内勤工作执行力四个维度进行评估,充分体现各部门对政治工作的参与配合与投入贡献。
第七条 加扣分条款
加分项目:对于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特色成效获得市局、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及上级领导批示肯定的;相关工作法被市局、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层面推广复制的;比武竞赛活动获得市局、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层面奖项的,分别予以适当加分。
扣分项目:执行分局领导交办政治工作任务不力的;多次瞒报、漏报、迟报政治工作内容和政工信息的;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无正当原因拒不执行政工条线任务或拒不参加政工条线活动的,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予以适当扣分。
第三章 评估程序
第八条 组织领导
政治处领导班子负责评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提供评估分数,政治处秘书科负责统计汇总。
第九条 评估类别
2023年政治工作评估分为季度和年度考评,评估项目原则上实行季度累积制。
第十条 评估实施
(一)计分权重。
(二)操作流程。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纳入考核
政治工作评估纳入分局2023年绩效考核和中层领导干部平时考核范畴。
第十二条 表彰评优
各部门政治工作总评估成绩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一般为本组前3名),可以适当增加评优;对于排名靠后的部门(一般为本组后3名),可以适当减少评优;对于排名优秀或靠后的部门,视情可与领导干部履职考评、领导干部年度评优等相挂钩。
第十三条 职业发展
各部门政治工作总评估成绩将作为职级晋升、警长聘任、民警轮岗锻炼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
部门如对政治工作评估结果存有异议的,可以向政治处提出申诉。对于确实有误的,政治处应及时修正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 冲突条款
本办法与分局绩效考评方案不重复计分;与分局以往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执行本办法。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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