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民警借调管理,根据《上海公安民警借调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分局试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分局队伍实际,修订形成《静安分局民警借调管理规定》。请各部门从严抓好贯彻执行,切实履行相关管理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3年3月6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民警借调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要求,规范民警借调管理工作,着力提升警力资源效能,根据《上海公安民警借调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借调,是指民警不改变人事关系的情况下,由本部门借用到分局其他部门或分局外单位开展工作。
第三条 民警借调工作,实行分局党委统一领导,政治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五条 分局内部借调民警,由借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借调理由、岗位职责、借调人数、条件和期限等,填写《静安分局借调民警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交分局政治处审核,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批。承担上级赋予新职责任务,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需要借调警力的,由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发起审批程序。
第六条 民警借调至分局以外单位工作的,由借出部门填写《审批表》交分局政治处审核,报分局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 审批同意后,分局政治处向借入部门、借出部门出具《借调民警通知单》,通知民警凭《借调民警通知单》到借入部门报到。
第三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民警借
调工作,分局政治处将定期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审批程序借调民警的,将在部门考核中进行扣分,并作为新警分配、岗位遴选等各项警力调配工作的负面清单。
本规定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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