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
2022年7月4日,公安部党委印发了《中共公安部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公委通字〔2022〕9号)。为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分局各部门内部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记录管理,根据市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记录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公通字〔2022〕57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传达学习。《规定》是公安部党委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巩固深化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补充,是切实强化日常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规范和支持公安机关内部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行驶职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总)支部要迅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将《规定》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全体内部人员(包括干部、民警、辅警、工勤等人员)及在本单位挂职、借调、实习人员。分局政治处要将《规定》的学习培训纳入民警教育培训体系,作为理论学习、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设置相关课程,教育引导民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纪律意识,同时要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采取适当方式组织传达学习,确保人人知晓、人人掌握。
二、压紧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各党(总)支部要将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的记录和管理情况,纳入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作为班子成员个人在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述职述廉会上主动报告的重要内容。督察支队要会同指挥处、政治处、纪委监察室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相关人员遇有过问打探情况,原则上通过公安部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直报系统填报。无法通过系统填报的,可填写《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记录表》,或通过信件投递、电话传真、网络举报、当面报告等方式向督察支队反映。对不如实记录填报过问打探情况的相关人员要严肃问责。督察支队要加强保密管理,确保填报信息安全,打消记录填报人员的思想顾虑。监察室在有关违纪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要对是否存在公安内部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等情况同步开展调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报送情况。《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将纳入政治督察、巡视巡查、检查评估等工作范围,各党(总)支部要加强自查。督察支队要定期汇总信访、纪检、“12345”、“12389”等渠道的中涉及违反《规定》的相关问题,并及时报告分局党委,确保《规定》贯彻落到实处。同时,督察支队要会同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汇总分析本部门内部人员过问打探工作事项相关数据及典型案例。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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