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关于协助发现外省市精神障碍患者的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治安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2年6月8日
关于协助发现外省市精神障碍患者的奖励办法(试行)
为有效调动辖区居民及社会力量发现高风险精神障碍患者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开展高风险精神障碍患者发现和管控工作的辅助作用,切实提升打防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效能,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 则
本着“客观公正、功奖适当,一事一奖、专款专用”原则,明确奖励标准,规范奖励程序,积极营造弘扬先进、认真履职的良好氛围,切实调动各类社会辅助力量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本区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居住或工作在本辖区,可以提供外省市精神障碍患者在本辖区活动的具体线索的社会力量,包括居委干部、平安志愿者、社工、小区居民、物业保安等社会力量,或辅助公安工作的特保队员、协管队员等公安辅助执法力量。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社会力量或者辅助公安工作的执法力量在日常生活或工作中发现居住或工作的外地来沪居民行为举止异常的情况,或者掌握外省市精神障碍患者情况,举报公安机关后,经公安机关核实,的确为外省市肇事肇祸、高风险或一般精神障碍患者,且未纳入本市管控的,视作奖励发放适用范围。
第七条 责任追究
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情况的,将本着“零容忍”原则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民警责任。
检查发现部门申报民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由相关部门自行纠错、收回奖金,并按照市局、分局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民警作出处理。
检查发现部门领导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克扣经费并私自挪作他用等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第八条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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