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有关部门、各派出所:
现将分局制定的《关于静安公安分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治安支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9月27日
关于静安公安分局深化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静安公安分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动态清零矛盾纠纷类隐患,严密防范因矛盾纠纷引发“民转刑”、个人犯罪案件及重大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社会大局,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建设、公安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人民城市”根本属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深入推进动态隐患清零工作为牵引,以防范化解突出风险为重点,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积极推动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委领导、共同参与。在分局党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切实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坚持全量排查、分级调解。前移防控关口,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分级落实化解措施,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早、化解在小。三是坚持跟踪研判、闭环运作。动态把握、跟踪关注矛盾纠纷产生、传导、叠加、转化等各环节,打造排查发现、调解处置、移交反馈、事后回访、回溯追责工作闭环,实现全程治理,严防矛盾纠纷回潮反复、引发事端。
二、明晰职责任务
(一)治安支队: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个人犯罪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牵头会同警务督察、法制、信访等部门回溯倒查。
(二)刑侦、经侦支队:负责定期梳理研判刑事、经济类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对潜在风险隐患及时预警。
(三)交警支队、出入境办、人口办:负责道路交通、出入境管理、人口管理、户政管理业务领域内所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
(四)法制支队:负责为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对执法难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指导。
(五)督察支队:负责会同治安部门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六)指挥处:负责做好矛盾纠纷类110警情的指挥调度;涉公安信访问题的排查,协调指导责任单位落实信访矛盾化解措施;组织开展针对性分析研判预警。
(七)政治处: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相关宣传报道,及时展现工作成效;组织开展即时性、阶段性表彰奖励。
(八)分局清零办:负责根据分局动态隐患清零工作整体部署,配合治安支队协调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会同治安、督察支队对各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督导。
(九)各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落实针对性化解处置措施,做好后续跟踪回访,做好协调流转工作。
三、强化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各部门、各派出所要深刻认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分局党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体制优势和组织优势,推动各方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法治思维。分局各部门、各派出所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坚持矛盾纠纷能调尽调,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并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更多地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社会矛盾,运用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维护公众利益。
(三)注重典型培育。分局各部门、各派出所要根据辖区实际,积极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充分尊重基层首创,加强典型培育,总结提炼一批好的经验做法,着力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有效开展。
(四)严格落实责任。分局各部门、各派出所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常态督导检查,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处置不到位,导致未及时发现、未有效防范重大“民转刑”案件、个人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分局将严格按照市局及公安部有关工作要求,通报全局;对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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