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现将《静安公安分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9月9日
静安公安分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实施意见
为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将“平安静安”建设推向更高层次,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上海”“法治上海”注入静安动力,根据公安部和市局党委部署要求,结合全年扫黑除恶重点工作任务和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准确把握社会治安新形势新特点,不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着力巩固和拓展扫黑除恶斗争成果,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党史学习教育,聚焦社会治安、街镇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10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坚决做到线索核查不懈怠,坚决做到精准打击不手软、坚决做到依法办案不偏离,坚决做到乱象整治不松动,坚决做到固本强基不动摇,坚决做到制度建设不脱节,坚决做到扫黑除恶治乱一体推进,不断提高平安静安建设水平。
三、组织领导
分局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雪波任组长,分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刑侦支队(以下简称分局“扫黑办”,由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刑侦支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牵头动员部署、组织协调、后勤保障等重点工作,为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提供坚强保障。
四、主要措施
(一)狠抓问题线索排摸核查,确保有恶必查、应查尽查。
(二)持续加大攻坚整治力度,确保打深打透、除恶务尽。
(三)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确保定向制导、精准打击。
(四)健全完善长效常治机制,确保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立足自身职能、明确目标任务、逐级落实责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分局“扫黑办”、督察支队要加强督促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部门进行督导整改,对失查、失排、失管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二)加强综合保障,提供有力支撑。各部门要结合市局关于全面深化刑侦工作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抓好扫黑除恶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不断、干劲不松、力度不减。警保处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大对基层办案经费、改善办案装备等方面的补贴力度,将资金重点向任务较重、斗争成效明显的部门倾斜,并严格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政治处要依托平台,开设形式多样、载体多元的专项业务培训班,围绕新型涉黑涉恶案件侦办、打击等专业内容开展专题培训练兵,提升执法办案水平。政治处、督察支队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完善民警依法履职保护、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澄清等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民警投身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强化评估引导,及时总结经验。分局“扫黑办”要会同政治处对标市局相关考评要求,建立健全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综合考虑打击战果、整治效果、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项成果,对各部门和派出所扫黑除恶斗争的绩效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同步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不断凝聚正能量,树立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要会同指挥处及时总结推广各参战部门的优秀经验做法,为持续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深入有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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