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7300000-2021-028发布机构:区公安分局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分局进一步加强违法犯罪嫌疑人押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沪公静通字〔2021〕72号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成文日期:2021-08-19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1-09-30
关于印发《静安分局进一步加强违法犯罪
嫌疑人押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静安分局进一步加强违法犯罪嫌疑人押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法制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8月19日
静安分局进一步加强违法犯罪嫌疑人
押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坚决防止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送、就医、体检(检测)、外出辨认、送羁押场所等押解过程中发生脱逃、伤亡等意外事故,确保执法办案活动安全有序,根据公安部、市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
1.行政案件,具体承办单位为押解责任主体。
2.刑事案件,当前承办单位为押解责任主体:
3.已被羁押人员需外出送医的,看守所、拘留所为押解责任主体。
4.押解责任主体的单位当日值班领导负押解领导责任。
二、安全措施
(一)建立事先评估机制
(二)严密安全措施
(三)押解注意事项
(四)严格落实报告制度
三、责任追究
(一)对责任民警的问责追究
(二)对责任单位分管领导的问责追究
四、其他规定
1.违法犯罪嫌疑人送羁押场所羁押后,需外出就医、辨认作案场所等有关押解事项,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分局法制支队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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