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关于开展上海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推荐及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根据公安部、市局相关工作要求,分局决定开展“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推荐及宣传展示活动。现将《静安公安分局关于开展上海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推荐及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7月8日
静安公安分局关于开展上海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推荐及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市局关于《全国公安机关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活动工作方案》《上海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宣传展示活动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大力选树静安公安优秀基层派出所和派出所所长典型,分局决定开展上海公安机关“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推荐及宣传展示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展示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训词精神,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对标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和上海公安机关政治建设年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将宣传展示活动与“铸忠魂、严治警、强改革、增本领”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牢固树立“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鲜明导向,在全局基层派出所和派出所所长中持续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传承新时代“马天民”精神,努力实现“基础牢、出事少、治安好、党和人民满意”的工作目标,推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静安。
二、活动原则
(一)紧扣主题,注重实效。结合公安部派出所“能力建设年”、上海公安机关政治建设年相关要求,全面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激励广大干部民警积极投身建党100周年、第四届进博会、第十届花博会等各项中心工作和重大安保任务。
(二)百花齐放,全面发动。分局各派出所及在职在岗的派出所所长全部纳入活动范围,广泛加强宣传动员,全面落实相关举措,努力形成积极参与、力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三)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分局在全面比较、综合考量(业务评估占50%、队伍建设评估占35%、所长考察评估占15%)的基础上,推荐2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报市局审核、评选。市局选出10个上海“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并从中产生推荐申报全国“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名单,报公安部审核命名。
(四)积累经验,辐射推广。充分发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总结、推广“宣传展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推动全局派出所各项业务、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领导
在分局加强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分局成立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雪波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王奇,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钱国庆任常务副组长,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敏,分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潘勍钦任副组长,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的静安分局“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推荐及宣传展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宣传展示办”),由政治处会同治安支队负责牵头,具体开展活动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实施阶段。(即日起至7月中旬)
1、动员部署。根据市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分局实施方案,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推荐及宣传展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推介展示。各派出所所长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及“动态隐患清零”等专项工作,在各自辖区内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展示活动,通过展示分局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3、评估推荐。对照标准条件收集相关数据,了解各派出所和所长的综合表现,评估其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形成初步推荐建议,并征求纪委(监察室)意见。
4、党委讨论。经分局党委集体研究,形成分局推荐名单上报市局。
5、提炼宣传。积极协调宣传部门支持,挖掘提炼亮点工作法,形成一套典型事迹材料。
(二)考察评选阶段。(7月下旬至8月)
1、初步审查。配合市局对分局推荐的派出所及所长开展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
2、测评访谈。配合市局开展测评、内部访谈(单位班子、中层领导,派出所班子和民警)、查阅业务数据、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协作单位和居民群众、服务对象等,对提名派出所和所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3、廉政复核。配合驻局纪检监察组就提名派出所民警队伍(两年内)违法违纪情况和所长本人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复核。
4、现场展示。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派出所所长现场介绍派出所特色工作以及自身工作理念和方法。
5、公示。对分局获评上海“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进行公示。
(三)宣传推广阶段。(贯穿全过程)
1、依托公安网、政务微信、互联网等平台,通过媒体采访报道、专题图文宣传、参与市局宣讲队等方式,开展面向全局民警和社会媒体的集中展示活动,广泛宣传优秀派出所和所长的工作事迹和工作方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对获评上海“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所长”优先提职晋级,对所领导、“一室两队”干部、民警、辅警等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展示活动”,按照分局相关工作方案和部署,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明确步骤、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将其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切入点、着力点,激励派出所和干部民警积极参与、岗位建功,不断优化派出所各项建设。
(二)坚持评选标准。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量派出所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等级评定、获得荣誉等因素,真正将业绩突出、队伍过硬、群众工作扎实的派出所以及“充满激情、富于创造、勇于担当”的派出所所长评选出来,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在民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在群众中有较高的满意度。要避免简单地以单位工作数据来评价派出所和干部,坚决防止在业务数据统计、考察访谈等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情况。
(三)强化宣传报道。要将宣传工作贯穿“宣传展示活动”的全过程,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搭建并依托内外部宣传平台,通过分局新媒体矩阵以及本市主流新闻媒体推送,提升社会影响力,形成良好舆论氛围。要做好相关影像、文字等纪实性素材的拍摄和收集,通过多种形式在社会上、在辖区内、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报道优秀派出所和所长的故事,提高活动公众知晓度,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用优秀派出所和所长的工作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民警在工作中奋勇向前、攻坚克难,努力建设最高水平的平安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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