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公安分局日常谈心谈话
制度(试行)》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现将《静安公安分局日常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6月30日
静安公安分局日常谈心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固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深入了解民警、关心爱护民警、准确评价民警,加强对全体民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静安公安分局关于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方案》《静安公安分局基层党(总)支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四责协同”机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注重预防理念,以关心、保护、提醒、挽救民警为出发点,融入日常监督管理各方面。
第三条 全局各部门、各级党组织要把谈心谈话作为关心民警、教育民警、管理民警、监督民警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提高组织力,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调动广大民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动静安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各部门要对标“四责协同”机制要求,按照队伍管理责任链条做到谈心谈话全覆盖。
第五条 日常谈话:
由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组织实施,每季度做到对分管人员的全覆盖,了解被谈话人的思想状态、工作、学习、生活、家庭等方面情况,对自身工作的想法和对部门的意见、建议等。主要包括:
(一)激励性谈话:对新调入的、岗位发生变化、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民警,需要督促其在新岗位上认真履行好职责或提醒其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激励性谈话;
(二)关爱性谈话:对分管民警工作情况、思想状况、家庭及生活等方面需要了解的;民警遇到困难和挫折需要及时帮助,分析原因寻求解决办法的,由分管领导进行关爱性谈话;
(三)提醒性谈话:对民警思想状况出现异常、工作消极懈怠、责任意识淡薄、工作落实不力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由分管领导及时进行提醒性谈话,敲敲警钟。确保及时把握民警思想动态,引导民警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工作态度;
(四)批评性谈话:对民警之间出现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民警个人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长期作风散漫,工作拈轻怕重,或因主观原因出现差错造成一定后果的;在组织考核、季度考评中出现问题的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性谈话;
第六条 重点约谈:
民警出现以下情况时,部门主要领导必须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主抓责任”及时约谈,必要时可要求纪检干部参加。
(一)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时必须约谈;
(二)工作重要变动,主要是指按照责任链条,在领导干部到任、退任或部门内警长、重点岗位调整情况时必须约谈;
(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时必须约谈;
(四)受到涉及违纪违法信访举报,群众反映问题比较突出时必须约谈;
(五)民警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分管领导谈话无效,需要组织进一步关心帮助时必须约谈;
(六)工作中出现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时必须约谈;
(七)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管领导批评教育未见成效时必须约谈;
(八)其他需要约谈的事项。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摆出事例、推心置腹,达到消除隔阂、提醒警示、帮助提高的目的。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的方法进行,“一对一、面对面”深入沟通交流。
第九条 部门主要领导的谈心谈话由分管党委成员组织开展,其他实职领导干部的谈心谈话由部门主要领导组织开展,每半年做到全覆盖谈话一次;其他民警的谈心谈话由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每季度做到全覆盖谈话一次。
第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干部民警谈心谈话,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干部民警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进行提醒警示;干部民警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十一条 对长期外借、长病假等情况的干部民警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的谈心谈话,如上门家访、电话或视频约谈等。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相互平等原则。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话谈心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氛围。
第十三条 诚恳诚实原则。谈心谈话者彼此之间要解除思想顾虑,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问题摆上桌面,把意见提在当面,不文过饰非、敷衍塞责,使谈话双方能够坦诚相见,推心置腹,讲出真话,讲出心里话,虚心接受对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指出问题要客观公正,不带任何个人偏见,做到有根有据、实话实说。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五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六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通过各种方式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七条 亮明态度原则。谈心谈话对待问题必须亮明态度,直接指出坚决杜绝搞姑息迁就、一团和气。
第十八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民警,要强化纪律教育,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方向。提高民警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十九条 尊重信任原则。对谈话内容中涉及隐私的,要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认真制定谈心谈话计划,结合日常队伍管理工作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谈心谈话,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谈话,带头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全体民警作出表率。
第二十二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四责协同”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态度不认真的由专职纪检干部进行提醒,经提醒不改的,由分局纪委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长期、有效地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案双查”内容,作为追究领导责任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参与领导干部要按照落实“四责协同”机制要求,将谈话内容如实记录在《队伍管理纪实手册》中,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即时报分局相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五条 相关谈话情况每季度报分局纪委汇总,谈心谈话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即时报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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