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度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根据市局相关工作部署,分局制定了《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度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根据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6月9日
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要求,激励广大民警忠实履行新时代公安使命任务,客观准确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市局相关要求,现制定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考核目的
按照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标准和程序,逐级负责,对分局干部民警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并作为开展职级晋升、年度考核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
(二)客观公正、精准科学;
(三)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四)争先创优、有效管用。
三、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分局党委统一领导,成立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政治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相关政策规定。各部门进一步细化并制定本部门方案,组织实施部门干部民警考核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规定的宣传工作和部门考核方案的解释工作。
四、考核内容
以干部民警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情况,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五、考核周期
每个季度开展1次平时考核,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或者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初进行。原则上应当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完成后,再进行年度考核。
六、考核对象
(一)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全体干部民警。
(二)新录用的民警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民警,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当期工作时间不满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民警,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七、考核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八、结果运用
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把民警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监督管理等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021年度静安分局民警平时考核工作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进一步加强从严管党治警,更好地激励民警履职尽责,客观准确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根据市局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周期
每个季度开展1次平时考核,一般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或者在下季度第一个月初进行。原则上应当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完成。第四季度平时考核完成后,再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除市管干部以外的全体干部民警;
(二)新录用的民警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民警,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四)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且当期工作时间不满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民警,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
(五) 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考核周期一半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等次。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分局党委班子成员
1、个人申报。在智慧政工“民警考核”轻应用中自主申报考核等次,提交至分局党委。
2、考核评估。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考核评估”,政治处汇总“考核评估”情况后,报分局党委书记。
3、确定等次。分局党委书记提出考核建议等次,并将干部考核建议等次报市局分管联系领导征求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
4、结果反馈。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干部反馈考核结果等次。
(二)各部门主要领导
1、个人申报。在“智慧政工”系统中自主申报,提交分局党委。
2、考核评估。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开展“考核评估”,政治处汇总“考核评估”情况后,报分局党委。
3、确定等次。分局党委根据“考核评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4、结果反馈。政治处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干部反馈考核结果等次。
(三)其他领导干部
1、个人申报。干部在“智慧政工”系统中查阅平时考核有关安排和本人考核有关数据。必要时,本人可对考核周期内的主要业绩作条目式、补充式填报。
2、集体审定。各部门领导班子根据本部门平时考核实施方案,按照考核等次比例名额,集体讨论提出考核建议等次。政治处汇总审核后,提请分局党委审定。
3、结果反馈。考核结果通过“民警考核”轻应用及时反馈给本人。干部所在部门主要领导要通过开会、谈心等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四)民警考核
1、个人申报。民警在“智慧政工”系统中查阅平时考核有关安排和本人考核有关数据。必要时,本人可对考核周期内的主要业绩作条目式、补充式填报。
2、小组评议。各部门以科、所、队、责任区等为单位划分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的二级科队长对系统推送的民警考核数据和绩效采分情况,以及民警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阅,对“德、能、勤”进行分级评价,并报部门领导班子研究审核。
3、集体审定。各部门领导班子根据本部门平时考核实施细则,集体审议民警考核评分、作出综合评分,并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经政治处汇总审核后,提请分局党委审定。
4、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等次通过“民警考核”轻应用及时反馈给民警本人。所在部门领导要通过开会、谈心等方式,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五)考核等次公示
各部门确定考核建议等次后,应将考核建议等次为“好”、“一般”、“较差”的人员名单,在本部门公示不少于3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加深认识。平时考核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民警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部门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下设若干考核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民警代表),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平时考核工作,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平时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队伍稳定。
(二)精心谋划,精细实施。各部门要在《分局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本部门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报分局审核通过后,对干部和民警开展考核评估,并在部门内设置征求意见箱,广泛征求民警意见建议,及时完善考核方案。
(三)严格管理,严肃纪律。要切实把平时考核工作作为加强队伍管理的有效抓手,将严的主基调贯穿于平时考核工作始终,努力发挥平时考核规范队伍管理、促进作风建设、提升战斗力水平的推动作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格考核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证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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