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度静安分局
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2021年度静安分局绩效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分局政治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1年3月15日
2021年度静安分局绩效考评方案
为客观公正评价分局各部门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有效推动分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局总体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及上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引导分局各部门对标对表市委、市政府、公安部、市局的部署要求和公安中心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不出事的底线,努力追求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的高线,为将静安区建设成为卓越的现代化国际城区保驾护航,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华诞。
二、基本原则
(一)目标导向,兼顾过程。
(二)对标对表,突出重点。
(三)分类考评,公平竞争。
(四)智能计效,客观公正。
三、考评内容
(一)业务部门
设置综合评价、核心工作和工作绩效三大板块,权重分别为20%、35%、45%。其中,综合评价目标由分局党委评价10%和派出所评价10%分值构成;核心工作目标主要是市局考评分局指标的责任捆绑;工作绩效目标是围绕市局考评指标、分局重点任务等进行设置。纳入市局考评的专项行动所涉业务部门,考评分值另行确定(作为追加分纳入全年目标考评范围)。
(二)派出所
考评设置防风险(14%)、保安全(28%)、强基础(14%)、促发展(8%)、过硬队伍建设(20%)、智慧公安建设(8%)、外部评价(8%)等七大板块。专项行动考评方案及分值另行制定(作为追加分纳入全年目标考评范围)。所有考评项目,原则上由市局对分局的考评指标分解形成。
四、考评加、扣分等条款
(一)加分条款
1.单项考评得分列年度全市前三名的,牵头部门加1分。
2.分局组织的全局性专项行动成绩显著,排各派出所前三名的,每项加0.2分;排四至六名的,加0.1分。
3.创新公安工作经验做法或特别重大的工作成效,经市局认定,加0.2分。
4、在警卫工作、重大安保、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工作成效突出的,经市局认定,每项最多加0.2分。
5、推出枫桥式派出所、有重大影响先进典型的,经市局认定,每(家)人次最多加0.2分。
6.承担分局“区域性特色工作”的职能部门,年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视情予以加分,加分上限为1分。
7.其他加分情形。
(二)扣分条款
1. 对队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含失泄密事件或重大保密安全隐患),民警受到以下处理的,予以对应扣分:
(1)对队伍中发生问题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后果,适用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为警诫的,每人(次)扣除0.1分;
(2)受到纪律轻处分及组织处理为限期整改、劝退、劝而不退除名的,每人(次)扣除0.5分;
(3)受到纪律重处分及组织处理为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的,每人(次)扣除1分;
(4)对队伍中涉嫌犯罪或严重违法、违纪,被予以开除党籍、政务开除或涉嫌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除2分;
(5)以上属自查自排的不计入考评;
(6)发生民警违纪违法案件后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主动承担责任的;或有其他可减轻责任情形的,视情减少扣分。
2、在教育整顿、政治轮训、风险隐患排查等方面,落实工作不到位,每起扣0.1分;
3.凡因业务工作或队伍管理存在突出问题被分局有关职能部门下发《建议书》等文书的,每次扣0.3分;下发《决定书》等文书的,每次扣0.5分。(《建议书》《决定书》需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被市局职能部门下发《建议书》、《决定书》等文书的,加倍扣分。
4.其他扣分情形。
(三)否决条款
1.市局考评项目成绩不理想,且严重影响全局工作目标完成的,原则上取消该部门年度评优资格。
2.发生负面清单所列突出问题,且严重影响全局工作的,经报分局党委审定,直接评定为不达标等次。
3.其他不得评优情形。
五、考评周期
考评数据采集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与年度表彰、评优及晋升相挂钩。
原则上,市局、分局的年度集体表彰从考核优秀部门中产生;在个人年度表彰、公务员评优及非领导职务和警员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额度倾斜。
(二)与干部考核相挂钩。
所在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是该部门领导干部评选优秀公务员及年度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达标、不达标部门的领导干部一般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予以年度表彰。
被评定为不达标等次的部门,要认真总结,找出差距,提出切实的整改措施,分局领导要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不达标等次的部门,其主要领导、直接分管领导由分局党委视情予以组织处理。
七、本方案由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