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五一”节假日公共场所
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部门:
现将《2020年“五一”节假日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指挥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五一”节假日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
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2020年“五一”节假日(5月1日一5月5日)临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本市调整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等级为二级,各行各业抓紧复工复产复市,本市经济逐步复苏。预计,今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客流较疫情初期将有所回暖。分局各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阶段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和大客流管控两项重点工作,积极配合、会同卫健、文旅等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疫情防控,有效降低人群聚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同时,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确保节日期间全区各类节庆活动安全进行。
一、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2020年“五一”节假日(5月1日至5月5日)安全保卫工作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潘子罕牵头,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敏具体负责,治安支队负责统筹协调,各派出所负责具体落实,分局有关部门负责指导、会同属地派出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节假日安保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局党委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安保工作措施,努力实现“六个坚决防止、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职责
(一)指挥处
一是协助分局领导做好指挥调度、综合协调等工作;二是根据各派出所需求统筹协调安保工作增援力量;三是做好全区社会面控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指导、会同属地派出所通过微博、微信等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发布节假日期间交通、停车、出行指引等提示信息。
(三)治安支队
积极会同属地文旅、商务、卫健等政府部门,按照“全面掌握,不遗不漏”的要求,对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各类商业促销等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开展全面的梳理排查;要重点针对活动性质、内容、规模、场地、宣传等情况开展细致、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指导、督促各景区(点)、商业综合体等人群聚集场所以及大型活动场馆的经营管理者全面有效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四)交警支队
一是制定“五一”节假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二是会同各派出所根据节假日道路交通情况对相关道路分时分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对景区(点)、商业综合体等车流量较高,道路情况复杂区域、路段、路口增派警力,加强车辆管理和疏导,确保交通安全。
(五)各派出所
一是加强防范工作。各派出所必须始终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强措施”,进一步强化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防范。指导、督促各景区(点)、商业综合体、大型活动场馆经营管理方在售票、排队等人群聚集区域,车辆出入口等重点部位通道设置防冲撞设施设备配备,并开展滚动检查,确保完好可用。根据各景区(点)、商业综合体、大型活动场馆等人群聚集场所实际情况,加强无人机反制工作,防止未经报备擅自升空造成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按照“谁承办、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指导、督促辖区内各类商业促销等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承办者、人群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会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要素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滚动式的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可能影响安全的隐患问题,重点确保监控技防设施符合标准,消防设备完备有效,应急通道畅通无阻,临时搭建安全合规。指导、督促活动承办者,场所经营管理者在人流密集的重点区域、部位安装引导标识,根据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有序引导、疏散人流。指导、督促活动承办者、场所经营管理者根据安全需要以及人群聚集场所节假日期间的大客流规律,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志愿者及工作人员,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挥。各部门要建立节假日安保指挥体系,一是要在容易引发人群聚集的场地现场设立现场安保指挥点,属地派出所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统筹协调指挥辖区节假日安保工作;二是要会同卫健、文旅、商委、消防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指挥机制,加强情况信息互通,协同开展节假日安全工作。
(二)细化安保部署。各派出所、分局有关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指导、会同各类商业促销等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承办者,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按照“一点一方案、一活动一方案、一街一方案”的要求,制定、优化针对性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定人、定岗、定责”。对静安寺商圈、南京西路沿线等容易形成人群高度密集聚集场所,要严密落实对现场管控区域、人员疏散区域的检查管理,有针对性的事先开展防爆、消防等安全检查和疏散演练。
(三)加强安保力量配置。各派出所要充分考虑节假日期间辖区各类商业促销等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情况,结合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安保力量组织部署,做好景区(点)、商业综合体现场等人群聚集区域的秩序维护和现场“大客流”疏导。要指导、督促各类活动承办方、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配备足够的安保力量,明确任务要求、岗位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全力以赴确保各项人群聚集活动安全进行。
(四)加强防疫安全工作。一是各派出所要建立防疫防控联勤工作机制,在治安支队的指导下督促各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健全、完善防疫防控制度、措施,根据区卫健等相关部门对于活动相关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现涉疫事件,要求活动承办方、场所经营管理者及时主动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安、卫健部门。最大限度的减少疫情风险;二是要会同属地卫健、文旅、商委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承办方、场地方设置无接触体温检测、健康码扫码、人脸识别、视频监控等感知端建设,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现场人员筛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疑似症状人员,并为一旦发生疫情的下一步应急“流调”做好准备;三是要会同属地卫健、文旅、商委、消防等部门,根据人群聚集活动类型和场地情况,指导活动承办者、场地经营管理者积极采取分时预约、实名入场等措施,降低活动现场人员密度,掌握人员身份信息。
(五)加强应急处突准备。各派出所要充分预想节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结合实际,逐一细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处置突发事件。要组织警力,加强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现场识疑盘查,严厉打击各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群体性事件处置的充分准备,进一步强化各类突发案事件应急演练,加强临场处置能力,做到“有备无患”。确保节假日期间各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安全、有序。
(六)加强情况收集报送。治安支队要根据治安总队的要求,报送分管领导、联络员及当日安保工作情况。各部门如遇各类重大事件情况要及时向分局指挥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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