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关于接待群众求助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的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分局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相关部署要求。现将分局制定的《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关于接待群众求助调阅公安图像监控系统的工作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分局警务督察支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9年7月2日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关于接待群众求助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的工作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不忘公安机关的初心,忠诚履行公安机关的使命,按照分局主要领导要求,结合静安公安工作实际,对分局各部门接待群众求助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的相关工作做以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民警思想中、具体落实到公安工作上,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竭尽所能为群众解难,积极创新视频图像信息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做到回应群众有耐心、情系民生有爱心、热诚周到有关心。
二、工作措施
(一)坚决落实“首问接待”
部门第一位接待群众求助的民警或辅警是“首问责任人”,民警及辅警接待群众时应当使用首句警务用语“你好”并主动问候求助群众,耐心询问群众求助事项,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帮助,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搪塞、扯皮,更不应讲任何条件。
(二)可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的情形
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视频图像信息应用工作的意见》,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对以下群众求助的情形,应予以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
1、对报迷途、失踪人员等的,民警应当帮助查找,进行网上查询和比对,在规范做好询问笔录、采集信息、录入网办系统和警综系统相应模块的基础上,应调阅公安图像监控进行查找。
2、对寻找遗失物的,民警应当帮助查找,需要查看公安图像监控信息的,应积极给予帮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如通过查看公安图像监控系统仍无法获得遗失物品线索的,民警应做好解释工作。
3、群众在证照办理、户口迁移、交通出行、开展视频图像报警等方面的求助需求。
4、群众其他方面确需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的情况。
(三)工作程序
对符合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要求的群众求助(辅警需即时向民警报告),接待民警需填写《静安公安分局群众求助调阅监控处置单》,并报本部门领导审批,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民警即可进行调阅;调阅结束后,民警需及时将《静安公安分局群众求助调阅监控处置单》交本部门综合部门归档备查。
在夜晚、国定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时间,民警需报经当天部门值班领导同意,履行审批手续后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搪塞、扯皮。
三、注意事项
按照公安部、市局关于公安图像监控系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频图像信息必须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满足群众求助的需求。接待民警在调阅监控录像前应对相关求助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防止出现假借求助为名调阅监控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发生;求助群众在调阅监控的过程中需要由民警全程陪同,严禁使用手机、相机、摄影机等摄录图像监控资料,严禁擅自复制、传播、截图打印图像监控资料,要切实防止公安内部视频失泄密的情况发生。
四、奖惩机制
接待群众求助调阅公安图像监控信息的工作是分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创新便民利民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积极履职为群众提供帮助,得到群众肯定的民警,分局警务督察支队将根据分局《表扬、告诫办法》建议所属单位开具表扬单,或视情开具分局表扬单;对发现或群众投诉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求助过程中,有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拖延推诿以及吃拿卡要或失泄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由纪检督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部门领导予以问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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