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局各相关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治安支队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9年6月25日
关于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工作,严格落实配枪部门主体责任,确保枪支安全和依法使用,根据公安部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局要求,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底,在分局内部组织开展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增强配枪单位、佩枪民警公务用枪安全管理使用意识,全面督促落实各项枪弹管理制度,切实规范民警领取、佩戴、保管、使用枪弹等行为,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内部枪弹出现问题,确保公务用枪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专项检查工作由分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治安支队、督察支队、法制支队、政治处、警保处组成专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分局‘专项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配枪部门、要对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三、检查重点
(一)枪弹管理制度执行方面。各配枪部门严格执行枪弹领取、交还登记,规范保管(保养)、佩带、使用等情况;建立佩枪民警日常领用、交还登记等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档案、台账情况。
(二)枪弹管理使用训练方面。各配枪部门组织佩枪民警按照年度训练计划和训练考核大纲要求,开展训练考核情况。
(三)佩枪民警动态排查方面。各配枪部门对佩枪民警开展经常性“面对面”“点对点”法制、安全、警示教育谈心,及时掌握佩枪民警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定期组织佩枪民警开展心理咨询、压力缓解、危机干预、心理训练等工作情况。
(四)枪弹武器库建设方面。各配枪部门按照公安部标准,配备、使用枪支弹药库(室、柜),以及各项安全防范设施正常运行等情况。
(五)枪弹信息化系统方面。各配枪部门应用信息系统情况,包括基础数据录入准确率、公务用枪数字化电子芯片改造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自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5日)。各单位对照检查重点,逐枪逐弹、逐人逐柜、逐项制度、逐条措施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二)督导抽查阶段(7月6日至7月20日)。分局“专项工作组”组织力量,采取现场督导检查、网上视频巡查等方式,按照20%的比例随机开展抽查,重点抽查派出所、看守所、特警支队等基层所队。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针对前期自检自查、督导抽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通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立即组织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分局“专项工作组”将组织力量进行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刻汲取公安部通报有关案事件的教训,切实将公务用枪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工作来抓,秉持“涉枪无小事”“管住人才能管好枪”的理念,认真对配枪部门特别是基层所队开展枪弹安全大检查大整改,加强对佩枪民警的警示教育,切实提高配枪部门和佩枪民警的安全意识,确保公务用枪管理到位、使用安全。
(二)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公务用枪管理工作专班的监督管理职能。在分局“专项工作组”的协调组织下,统筹治安、督察、政工、警保、法制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措施要求,上下联动、合力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特别是配枪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责任;领导干部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枪管理使用各项制度的同时,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因管理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枪弹丢失、被盗抢和违法违规使用枪弹案事件的,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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