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现将分局制定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如遇问题请与指挥处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2019年1月7日
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
实施细则(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人群聚集活动的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公民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5号,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沪公发[2005]475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大型群体性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体育场(馆)、专业展览场所、公园、会议文化中心、商场、城市道路、水系、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活动。影剧院、音乐厅、专业展览场所、公园内举办的日常放映、演出、参观、游览活动除外。
本规定适用预计参加人数室外不足3000人、室内不足5000人,日人流量10000人次以下,主体活动现场仅限于本区范围,不涉及本区主干道,且不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群众性活动,以及市局授权分局管辖的群众性活动。
二、工作原则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由活动举办方承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主体责任。分局内部实行“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安全审批工作“谁审批、谁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谁指挥、谁负责”。
三、工作流程
(一)参加人数2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
1.适用对象: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参加人数达200人次以上的活动。市、区政府及市公安局等上级机关要求,或者区委办、区府办呈请协助开展安保工作的(包括区各委办局通过区委办、区府办呈请开展安保工作的),以及分局在工作中发现有公众人物参加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活动,也参照该流程操作。
2.申请受理:活动举办方应当聘请保安公司承担安保工作,原则上保安公司应具备一级以上资质,且信誉良好。活动举办方应在活动举办15日前向治安支队提出活动安全许可的申请。治安支队在接到申请后,根据提交材料的完备程度和时限,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审核审批:受理申请后,治安支队应视具体情况,会同交通、消防、出入境及属地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开展审核,并发出《人群聚集活动安全审核通知单》。相关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大型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举办方当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举办方延期或者停止举办活动。
有关部门收到审核通知单后,应在5日内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填写《人群聚集活动安全审核意见反馈单》,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向治安支队反馈。治安支队应在受理举办方申请后7日内提出活动拟办意见,填写《人群聚集活动安全审核意见单》,对于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审批结果由治安支队通知相关部门并报指挥处。
4.活动变更:治安支队拟作出的安全许可中,对大型活动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事先告知举办方,征得其同意,并在申请材料上注明。对申请人不同意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活动举办方取得安全许可后,拟变更活动时间的,应在活动举办5日前提出变更申请。治安支队应在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变更的决定。如变更活动地点或活动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停止举办活动的,治安支队应当收回原行政许可法律文书。
治安支队应当将变更情况及时告知指挥处及相关部门。
5.方案制定:治安支队应在活动举办7日前将《人群聚集活动安全审核意见单》及相关活动情况材料复印后抄报指挥处,并提出警力需求及相关工作措施建议。
指挥处根据活动实际情况,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派出所进行会商,填写《安保任务单》或者拟定安保实施方案,报局领导审批后,下发各相关部门。
6.现场安保:由指挥处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或委派活动安保现场指挥员。指挥员负责在活动现场指挥、调度各部门执勤力量,开展安保工作现场督导,还可视情提出警力增援或场外管控等需求。重大群体性活动中,治安支队应指导举办方落实无人机反制、无感知安检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参加人数不足200人的群众性活动
如有明星出席,抽奖、兑奖、派发礼品等活动环节,或者需要分局多部门参与安保工作的群众性活动,参照参加人数200人以上的群众性活动进行管理。
预计参加人数不足200人,且无明星出席、无抽奖、兑奖、派发礼品等现场活动,不需要分局多部门参与安保工作的群众性活动,要告知举办方在活动预定日的15日前向治安支队提出申请。由治安支队审核活动材料后提出活动拟办意见并向指挥处报备。由治安支队指导协调属地派出所落实安保措施。由属地派出所负责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现场监督指导。
(三)自发群众性活动
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或者获悉人群自发聚集达到一定密度的群众性活动,应第一时间向指挥处报告。现场执勤警力的应当负责先期处置,同时按照“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迅速向指挥处报告。指挥处应当及时调集治安支队、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派出所、增援部门警力赶赴现场开展安保工作。现场指挥员原则上由属地派出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
五、检查督导
指挥处负责对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报告局领导并反馈至相关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根据“安全第一”的原则,各部门要全面深入地抓好对执勤民警的思想动员,集中精力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确保措施落实。各部门要按照该细则,明确各自职责分工,要以领导逐级负责制和民警岗位责任制为抓手,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掌握工作原则,加强团结协作。各部门要熟悉掌握细则流程,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警在执勤中要听从现场指挥的指令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又要注意策略,讲究方法。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