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静安区门户网站(网址:www.jing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58号416室,电话:021-62531583,电子邮箱:jamzb@jingan.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按照严格按照《条例》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静安区各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各族同胞、信教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截至2024年12月31日,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本部门无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无政策解读方面信息公开。现将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1条。
1、主动公开内容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区门户网站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在区门户网站一网通办栏目公开;
(3)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区门户网站“双公示”专题集中公开本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处罚文书号、处罚项目名称、审批类别、处罚事由、行政相对人等信息;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信息。集中公开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主要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号、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等信息。
(5)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本年度共计收到主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政协委员提案0件。
(7)和民族宗教业务密切相关的信息;
(8)其他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在区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政府开放栏目公开开放日活动信息。
本单位暂不涉及:(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信息;(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5)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6)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7)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信息;(8)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9)公务员招录等信息;(10)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11)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12)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标准;(1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4)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15)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的信息。
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4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0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0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0%;商业企业、科研机构、法律服务机构提交申请0件,约占0%。。
2、申请受理渠道。2024年度本机关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0件,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的0件。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0件(含上一年结转),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0件,占总数的0%;
(2)“部分公开”0件,占总数的0%;
(3)“不予公开”0件,占总数的0%。
(4)“无法提供”0件,占总数的0%
(5)“不予处理”0件,占总数的0%;
(6)“其他处理”0件,占总数的0%。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2022年度本部门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0件。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本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使用和数据维护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细则等,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四)平台建设
区民宗办落实专人更新维护好静安门户网站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不断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做好“静安统战”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工作。2024年,我部门无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舆情和社会热点问题。
(五)监督保障
区民宗办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政务公开推进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明确部门分管领导抓信息公开工作,科室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本领域信息公开,参照《条例》要求,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提高时效性、加强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准确性有待提高,不分信息公开内容过于简略,未能充分满足公众的需求。例如,在政策解读方面,部分解读内容过于形式化,没有深入剖析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对公众的影响等,导致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配齐配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公开意识,主要领导牵头开展政策解读;及时有效回应市民关切的问题,切实保障信息公开渠道畅通。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4年本机关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4年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1.规范公文公开管理。
通过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规范本部门公文公开管理。
2.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通过“静安统战”微信公众号开展回应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民生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和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解读。
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本机关2024年度无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4.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根据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开展工作,编制《静安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供有获取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需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阅读。
5.开展“公众开放日”主题活动。
在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期间,举行现场咨询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法规解读和咨询服务。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本机关不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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