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6900000-2016-002发布机构:区民宗办标题:关于2016年开斋节放假的通知文号:静民宗发[2016]1号主题分类:民族、宗教/民族事务
成文日期:2016-06-17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6-06-20
区各委、办、局、街道、镇,区属企业及有关单位:
今年7月6日(星期三)是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传统节日——开斋节。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发[1980]89号文的规定,本区回族等十个少数民族职工开斋节可放假一天。如逢例假日、厂休日等,则不补假。确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予以补假。凡享受开斋节假日的少数民族职工,不影响考勤、工资和奖金等。
以上通知请告知所属单位,望遵照执行。
静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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