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我区专利工作的有效提升,增强我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静安区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配套措施》(静府发[2013]10号),有关“资助发明专利申请与授权专利”的规定开展申报受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高等院校;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2、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国外专利)专利权人;
4、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地址属于本区;
5、资助申请人应当与提交的费用票据上的缴款人一致。
三、申报材料
(一)《静安区专利专项资助申请表》、《静安区专利专项资助申请清单》;
(二)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
(三)国内申请发明专利: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
(四)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提交实质审查通知书、交费凭证、代理机构开具的代理费用发票;
(五)国内授权专利:提交授权专利证书、有效年费交费凭证;
(六)国外专利: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开具的资助费用结算发票和清单;
(七)资助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清单应当按照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外专利的专利号按统一格式分类排序整理,未整理或发现有重复申报的将退回不予受理。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报区企业服务中心;
(二)区科委(区知识产权局)初审后,在“上海静安”门户网站公示7天;
(三)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区科创办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五、资助政策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专利申请费:每项500元;
2、专利实质审查费:每项2500元;
3、专利申请代理费:每项2000元(与实质审查费同时办理);
4、专利授权年费:每项1000元(第二、第三年)。
(二)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元;
(三)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300元;
(四)国外专利资助:
专利授权:每项授权费10000元,总额不超过30000元;
(五)国内除发明专利外,其余专利资助累计每单位不超过10万元;
(六)每项资助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
六、申请资助期限
(一)发明专利
1、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以实质审查通知书日开始计算)。
2、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交纳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二或第三年的年费。
(二)实用新型专利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国内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
(三)外观设计专利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国内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
(四)国外专利。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七、受理方式
受理部门:静安区企业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胶州路58号
联 系 人:张珏 联系电话: 52137855
电子邮箱:zhangjue@jingan.gov.cn
附件: 《静安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静安区专利资助申请清单》
(以上表格可从www.jingan.gov.cn网站下载)
静安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
O
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