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区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静安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和奖励范围
本系统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校级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和内容
考核要遵循客观、民主、公正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本系统考核内容要体现教育系统工作者的特性,在关注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兼顾考核“双减”工作落实、全员导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相关育人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的考核工作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及时向被考核人反馈考核结果。
四、考核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12月8日)
全系统召开考核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各单位根据本系统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单位考核方案,确定参加本年度考核的人数,做好202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考核测评阶段(2025年12月8日-12月22日)
1.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单位组织被考核人进行述职交流,可开展如学生评教,家长问卷、同行问卷或评议等形式的测评;
2.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群众意见和主管领导建议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和定期奖励;
3.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4.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三)汇总上报阶段(2025年12月24日)
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考核结果汇总材料和考核优秀人员名单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
五、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熟悉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3.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一定失误;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人员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收入分配等直接挂钩,并作为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基本依据。
六、特殊情形下的考核
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七、定期奖励的种类
结合2025年度考核结果,对于2025年度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嘉奖、记功。
八、考核优秀等次和定期奖励的比例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应严格坚持标准,优秀等次和嘉奖、记功的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各单位在考评优秀等次和嘉奖、记功人选时,应向长期在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拟确定为优秀档次和嘉奖、记功的人员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五个工作日。
九、考核总结和材料汇总
考核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总结和材料汇总工作,将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报送材料应包括: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人员名册》《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2025年度定期奖励人员名册》。
十、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严格遵守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程序,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要归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应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
各单位要健全调解小组,由学校党支部负责人、工会主席、人事干部和经民主推荐产生的若干名教职工代表等5-7人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健全学校调解小组,一是对考核工作加以监督检查,二是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
各单位要加强对事业单位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领导,对在考核和定期奖励中出现的违反程序、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获得嘉奖、记功奖励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对获得记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根据本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对获得嘉奖、记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金1500元、5000元,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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