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化推进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经研究,现成立区教育局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本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推进实施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宇卿 区教育党工委书记、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徐剑宏 区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杨 隽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成 员:赵 冲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田 欣 区教育局组织科科长
沈 俭 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胡伟敏 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金建军 区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刘文俊 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
孙 勇 区教育局小教科科长
李 融 区教育局幼教科科长
金 琪 区教育局成社教科科长
管 立 区教育局体卫艺科科科长
胡燕虹 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 静 区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主任
伯 强 区教育局督导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静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发生岗位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接替。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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