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编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以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和田路195号,电话:(021)56630990*22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并动态调整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规范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信息;并对办理流程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做好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转发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做好特殊类型考生及加分资格考生的公示工作。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共制发公文类信息127个,其中主动公开76个,免于公开信息51个,无依申请公开公文。免于公开的公文均为过程性材料或涉及个人隐私类不便公开的文件。除公文类信息以外,我局还利用“静安教育”热点专题发布非公文政府信息64条,发布教育动态2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我局共收到6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答复;其中部分公开2个,申请人主动撤销2个,逾期未补正2个。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发布、材料移送、公开目录与公文属性动态调整等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在发文环节强化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发布。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和材料归集,按时向区档案馆移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动态调整工作,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和“静安教育”相应专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及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了2022年政务公开年报。在“上海静安”官方网站与“静安教育”热点专题设置并动态调整《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
我局在该专栏中开设了“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与“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专题页面。同时还开设了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等在线提交渠道。公众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是否需要公开答复。网上咨询每天都会由专人查收和分发,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2023年度通过网上咨询渠道答复咨询93件。
我局以“静安教育”两微一端——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网站为阵地,着力做好宣传工作。静安教育微信公众号积极做好“学雷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术季”等新闻宣传工作,1-10月共发布微信145条。聚焦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策划“学习二十大 静安校园在行动”、“学习强国主题活动”、“普法静行时”等,积极传播静安教育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静安教育发展的好做法等,积极讲述静安教育故事,传播静安教育好声音,展现静安师生风采 ,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其中《学思悟践二十大 砥砺奋进新征程——2022年度静安区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中心组联组学习》11期、寒暑期生活10期、《学习二十大 静安校园在行动》8期、《普法“静”行时》11期;各类主题活动24期。
(五)监督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等汇报。完成区政务公开年中检查,市教委年终政务公开考评,以考评与检查要求,促进工作提升。设政务公开专门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着重抓落实,按照市区两级年度工作要点安排,定期总结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针对性整改提高。2023年未发生因投诉举报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8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111.5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供了相关的解读。但解读形式相对单一。
2.本年度未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等的业务培训工作
3.本年度未在“静安教育”热点专题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民意征集或在线征求意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3年本机关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过信息处理费。
(二)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1.加强招生入学信息公开。
我局及时、规范公开2023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各类学校办学规模与设施、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结果等信息;并对办理流程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做好我区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和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转发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招生政策等相关信息,做好特殊类型考生及加分资格考生的公示工作。
2.加强托育信息公开。
进一步提高托育服务信息公开覆盖度和查阅便利度。我局在“静安教育”专栏开设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专题页面并动态调整相关清单。2023年我局通过与区行政服务中心通力合作,“‘宝宝屋’社区托育服务预约申请”与“公益性早教指导服务预约申请”多个标准化应用产品,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
3.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严格落实《静安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试行办法》,按照“三同步”要求开展好各类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涉及公众关切和百姓民生的重要政策发布,如义务教育招生、幼儿园入园等,我局均做好有针对性的政策解读工作。用图示图解的形式,便于家长一目了然地了解政策要点。积极开展政府开放活动,与江宁街道共同建设“教育友好型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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