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职校:
静安区2021-2022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全区共有149所学校提交了申报材料,根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将进入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推荐的区级验收阶段。为减轻学校工作负担,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将安全文明校园区级验收工作与秋季学期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合并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自查准备阶段:11月10日前,各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对照《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指标体系》、《2022-2023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打分表》(附件1),进行自查整改,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未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对照《2023年秋季静安区校园安全综合检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整改,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检查阶段:11月13日-12月5日,区教育局组织安排力量,对全区学校开展进校检查,具体安排参见《2023年安全文明校园区级验收及秋季校园安全综合检查计划表》(附件3)。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文明校园台账资料。各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根据安全文明校园申报指标体系(共4大版块10个类别46项指标),做好资料规整,按照《2022-2023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打分表》(附件1)制作台账目录,于11月10日前将《台账目录》上传静安区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检查当日打印3份《台账目录》,提供给进校检查人员查阅。
本次检查台账资料,采用纸质稿和电子稿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自行准备,资料提供时间段为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校园安全综合检查
未申报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根据《2023年秋季静安区校园安全综合检查表》,做好资料规整,制作台账目录,于11月10日前将《台账目录》上传静安区校园安全管理平台;检查当日打印3份《台账目录》,提供给进校检查人员查阅。
本次检查所涉及台账资料,提供时间段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全面自查、进校检查、重点督查的方式进行。其中:
1、全面自查,各学校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梳理规整相关台账资料。
2、进校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和台账检查相结合方式,由局安委办、未建办负责组织,安排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未保干部、安全块长、安全中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实施进校检查工作。
3、重点督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隐患较多的学校,将督促指导隐患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细致准备。请各学校分别按照《2022-2023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检查验收打分表》或《2023年秋季静安区校园安全综合检查表》,准备相关台账,并提供查阅场所。检查时,学校需安排2名相关负责人配合检查,涉及化学实验室的学校,应安排实验员及主管部门负责人到场配合检查工作。
(二)严格自查检查。各学校、检查组人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相关指标体系、检查表,深入查找问题短板,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各检查组要按照检查标准、检查程序,认真检查,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反馈检查情况、工作意见建议,检查记录表须经学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及时将检查情况、检查记录表报局安委办。
(三)严格问题整改。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文明校园区级验收检查及校园安全综合检查,对于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整改工作落实,确属近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要求、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消极应付、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及时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四)严肃工作纪律。检查期间,各检查组明确专人,提前3个工作日与相关学校沟通进校检查时间等事宜;进校检查时,检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要求,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学校如遇重大活动确需调整进校检查时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局未建办。
联系人:局安委办 张志斌 电话:56630990*2132
局未建办 叶静君 电话:56630990*2195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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