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办幼儿园依法治园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及《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本市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公办幼儿园章程指导文本》(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作为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和参考。
静安区公办幼儿园现已全面形成“一园一章程”格局。根据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公办幼儿园现行章程亟待完善。新成立的公办幼儿园应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章程内容可借鉴《指导文本》的内容和幼儿园办园实际确定;已经制定章程的公办幼儿园,视需要可借鉴指导文本的内容作修订完善。
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须在2023年完成学校章程制定和修订工作,市教育主管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调研与检查。在学校章程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可联系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胡燕虹 宋立宸
联系电话:56630990*2211 56630990*2212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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