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有关工作要求,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激励功能,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结合静安教育的特点,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事业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使本区域教育事业在优质均衡发展的基础上推进更高品质的教育国际化、更高水平的教育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府有关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以及历年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社局、上海市财政局有关完善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和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让广大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静心从教,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本区域教育事业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绩效工资总量核定
区教育局根据市、区核拨的增资后的基数,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本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工作的重点任务
1.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增资额全部用于奖励。绩效工资分配既要体现普惠性,更要注重激励导向性,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境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全员导师制,致力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勇于承担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素质教育任务和项目。
二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和承担综合改革任务,积极投入教育综合改革和中高考改革,勇于承担本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校本教材研修编撰等重大项目和重大领域的任务。
三是激励优秀教师发挥优质资源的优势,积极承担培养和带教任务,在教师团队专业发展中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四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中,勇于承担对口交流和支教任务,积极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参与教师流动工作,承担民族教育任务,参与空中课堂教学任务及疫情防控等。
五是激励广大教师扎根教育,乐于奉献,积极探索教育规律,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教育质量。
六是激励教师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学中作出突出业绩。
2.学校进一步强化激励、搞活分配,坚持增量撬动存量,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与奖励力度,工作量的计算和绩效考核要科学合理。对承担重点改革任务和突击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和奖励,具体包括:
一是向重点人群倾斜,如:班主任、思政课教师、担任全员导师任务的教师、骨干教师、一线教师、支教教师等;
二是向重点任务倾斜,如:课后看护服务、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中高考改革、高中分类协同推进项目、初中再加强工程、学生补缺补差、“等第制”评价、“活力指标”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幼儿园开设托班、承担科学育儿指导站任务、暑托班、“快乐30分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指导、学生社会实践、退管会工作、民族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宫等;
三是注意保障音、体、美等学科教师待遇,注意兼顾卫生保健人员等群体;
四是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教师倾斜,对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奖励。
3.各单位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增资后的总量,坚持公平不等于平均、加强考核激励不等于两极分化、追求绩效与和谐发展相结合的理念,结合本单位特点,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优化制定本校绩效考核分配办法;每年根据学校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和修订完善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将方案的修订作为学校凝聚人心、聚焦改革、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要加强正面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关注教职工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本系统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工作按照准备部署、完善方案、清算和补发兑现三个步骤实施。
1.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3月21日前)
静安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订本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绩效工资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分配方案,召开各单位完善绩效工资工作动员布置会议。
2.各单位完善方案阶段(2023年3月22日至4月24日)
各单位按照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工作实施办法和分配方案,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意见后,研究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方案,4月24日前交区教育局初审。
3.清算补发兑现阶段(2023年5月19日前)
完善后的绩效工资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并实施。完善后的绩效工资方案自2023年1月起执行。各单位稳妥地做好2023年1-5月绩效工资的清算补发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形成绩效工资分配的良好氛围
搞活绩效工资分配,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准确把握和更新分配的理念,加大宣传和正面引导,形成绩效工资分配的良好氛围,让激励贯穿收入分配的全过程,把教师实绩和考核结果纳入考量,不以职务、职称简单划分等次,切实体现优绩优酬并向重点人群、重点任务倾斜。
各单位设定不高于绩效工资总量(扣除岗位津贴部分)的5%的校级绩效工资统筹经费,经单位领导班子“三重一大”讨论决定形成分配方案,专门对师德高尚、积极承担重点改革任务、市、区重点工作、对口交流和支教任务、培养和带教任务、民族教育、特殊教育任务、突击任务、在教育教学评比获奖、科研成果获奖、指导学生获奖等以及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学和突击任务中作出突出业绩的教职工予以及时奖励,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使绩效工资改革成果在教育改革等工作实践中得到彰显。此外,新的绩效工资方案中要充分留有绩效额度的余地,以免造成因为人员编制数减少而产生额度缺口,同时要预留岗位津贴正常调整所需额度、学校工作中产生的加班、值班等所需经费。
(二)进一步保障绩效工资实施到位
1.充分发扬民主
各单位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自主修订完善符合本校实际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本次完善绩效工资方案是对原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完善优化,进一步增强分配活力。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代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执行,接受教职工监督。
为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各单位可以建立争议调解小组,由党组织、工会代表和教职工代表组成,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绩效工资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
2.严明工作纪律
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约束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精神,建立对违反《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双“六条禁令”行为的惩戒制度,逐步完善校长、教师信誉档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处理,处理结果作为学校和教师绩效考核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严肃收入分配纪律,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严肃纪律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通知》(沪纪[2012]119号)要求,严格执行工资纪律、财经纪律。各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之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超总量发放绩效工资。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绩效工资分配。对超绩效工资总量发放、工资账户外发放,以及其他违规乱发放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加强督导检查
区教育局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监督与检查。对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激励导向是否符合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内部分配关系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对违规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实施绩效工资不力,有“吃大锅饭”等现象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整改,强调业绩优先、质量优先、效果优先,促进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
六、其他
1.本办法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2.本办法由静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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