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要求,静安区教育局制定了《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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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要求,静安区教育局制定了《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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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JA4300000-2022-042
发布机构:区教育局
文号:静教〔2022〕13号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成文日期:2022-10-24
发布日期:2022-10-24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规〔2019〕7号)要求,静安区教育局制定了《静安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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