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中小学(含中职校)及相关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等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4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决定成立静安区教材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和进校园读物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区中小学教材和进校园读物选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教材和读物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区域教材和读物审核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教材和读物相关工作。静安区教材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学院教研室,静安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协同,共同负责本区教材和读物选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相关任务落实。
二、人员组成
主 任:胥燕红 静安区教育党工委书记
副主任:陈宇卿 静安区教育局局长、教育党工委副书记
委 员:
杨 隽 静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常务副主任
孙 忠 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邱中宁 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陈青云 静安区教育学院院长
黄根初 静安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 诚 静安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一)工作组(以姓氏笔画为序)
孙 勇 静安区教育局小教科科长
沈 俭 静安区教育局宣传科科长
陈佳彦 静安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
陈 静 静安区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俊雄 静安区教育学院教研室主任
吴 玥 静安区中小学图书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胡伟敏 静安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胡燕虹 静安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管 立 静安区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普科科长
(二)专家组
由特聘市级专家、学科专家,区学科教研员、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代表等共同组成。
委员会成员(含工作组)实行5年任期制,可以连任。因成员(含工作组)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专家组由教材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建,报教材和读物选用管理委员会备案后开展相关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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