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学校):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的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2号)和《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的通知》(沪教委法〔2021〕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精神
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法律基础,是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修改教育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成果,对推动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区教育局将于近期专题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并集中购置发放新修订的教育法单行本供本区教育工作者学习使用。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教育法修订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要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学习新修订的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破解教育领域突出问题结合起来,作为学校各级党组织学习、组织生活、教师培训研讨、干部培训教育等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组织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校要结合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深入开展新修订教育法的宣传教育,推动教育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一是发挥好各类教育普法阵地的作用。将新修订的教育法融入校园文化,结合法治教育主题活动及设施建设,推进教育法广泛深入宣传。各学校对标新修订的教育法的相关内容,规范用语、规范表述,借助开学和毕业典礼等仪式庆典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二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结合11月底中小学校长的集中普法教育活动,切实提升校长和教师对新修订的教育法的学习水平。三是多元化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好宣传标语口号和宣传挂图,通过电子显示屏、墙体标语、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新修订教育法,全面提升环境宣传的质量和水平,引导广大师生积极贯彻新修订教育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三、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抓好实施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新修订的教育法强调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写入教育法。各校要进一步健全党的领导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形成党的领导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工作格局。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遵循,坚定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各校要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第五条的内容,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使党的教育方针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耳熟能详、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要以切实提高劳动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切入点,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完善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牢固确立教育战略地位。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教育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战略定位。各校要迎势而上,主动担当,善作善成,大力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四)切实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本次教育法修改增加冒名顶替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法严惩冒名顶替和在招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非法行为。教育工作者要牢守教育公平的底线,要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全面把握新修订的教育法对冒名顶替行为违法情形、处罚办法的规定,保障人民群众拥有更加公平的受教育环境。
(五)及时清理学校规章制度。根据本次教育法的相关修改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年内集中开展一次校内规章制度专项清理。对存在与新修订的教育法不一致的内容,要及时予以修订。
各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刘靖 65876251-2215 13912970676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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