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21〕30号)精神,结合静安教育实际,特制定《关于开展2021年静安区教育系统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依据校长专业标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书记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书记专业发展,形成“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书记队伍。
二、范围与对象
1.范围:教育系统下属公办中小学、特殊学校、幼儿园、区教育学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它教育事业单位。
2.对象:在岗尚未到达退休年龄或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并在校(园)长岗位上工作的正职校长(含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副职及各教育集团下属的执行校长,下同)。
三、职级设置
对应校长书记专业发展过程的四个阶段,即角色适应阶段、经验积累阶段、职业成熟阶段和专业引领阶段,校长职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共11等,即初级1、2、3等,中级1、2、3、4等,高级1、2、3、4等,特级。
四、条件及要求
校长职级的申报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申报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达到相应的要求。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学历要求: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和具备相关的上岗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要求:中、小学(含幼儿园)校长一般应分别具有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级一等及以上校长职级的,须具有高级教师(中职校校长应具有相当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定职级的中小学校长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中每周应承担不少于2节课的教学工作量,幼儿园园长每周至少履行半天进班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申报评定职级的中职校校长要熟悉中职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具有承担教育教学、培训或实训工作的工作量。
4.评定职级年限的计算:校长书记原任职年限按年度计算。上年任职校长书记的,一律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1年内实际任职时间累计不足半年的(含寒暑假),当年不计为任职年限。任副校长副书记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任与现职校长书记级别相当的区教育党委或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年限按实计算;任与现职校长书记低一级别的区教育党委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职务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中职校校长书记担任与现任校长书记级别相当的行业或企业相关行政部门领导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比例折算。
校长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5.职级晋等晋级的要求:年度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原则上可在本级内提升一个等次(原则上每年年初根据上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进行,已在本级达到最高1等的不再进行自然升等;专技职称为中级的最高升到高级2等)。已在本级内最高1等任职满2年的,有申报晋级评定的资格,即初级1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中级的资格;中级1等校长任职满2年取得晋升高级的资格。特别优秀的校长(书记)可以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控制。
6.2019年至2020年期间只认定未评审的校长职级制人员中有升级升等意向的须参加一次完整的评审程序,并以评审结果作为最终的职级,其他人员只需要参加面试答辩(初级除外)。
7.教育系统所属的其他教育事业单位正职领导实行职级认定并参照执行校长职级制待遇。
五、考核办法
评定校长职级应根据中小学校长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必须履行的职责,严格进行考核测评,以体现校长职级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与规范性。
具体考核测评内容及要求按照《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标准》、《上海市幼儿园园长职级评定标准》、《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定标准》及《上海市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方案》、《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党委(总支或支部)书记对应校长职级评定标准》执行。
六、认定和评审机构
1.设立静安区教育局校长职级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校长的考核、测评等具体工作和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制的评审和认定工作。
2.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一般由9至15人组成,由党政领导、名校长、专家各三分之一组成,名校长和专家人数的二分之一须聘请外区人员,以及本市高校中从事基础教育研究和管理的人员。评委会的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业务条件,名单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由申报人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本人工作述职报告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及有关证明。述职报告按考评指标进行写实性汇报,应全面反映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重点反映近3年来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改革、发展、创新等方面的实绩,报告分理念、措施、成效三部分撰写。述职报告的字数不超过3000字。由区职级办按规定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2.述职和评议。述职评议可结合校长年度考核,在区教育党工委的指导下,由申报人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下同)宣读述职报告。每位教职工代表(或党员)以无记名的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测评的等第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和教师问卷,并由区教育党工委委派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测评结果。测评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评审总分,如需要可到学校召开师生座谈会或进行随访。
3.考核与评鉴。区职级办在听取申报人述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汇总有关材料。区教育局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对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个人作出的督导、考评(鉴定)意见,包括获奖证书等,可作为评定校长职级的依据,供评审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4.评审与推荐。对申报中级及以上校长职级的人员区职级办将组织专家评审和面试答辩;申报初级校长职级的,由区职级办按照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审核并予以认定。评定结果将公示5个工作日。
5.备案。区职级办评审的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的人员名单,报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其他事项
有关附件及表式将通过局校校通下发,学校可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
附件:1.申报意向表;
2.材料申报要求及相关资料(自行下载);
3.上海市评审文件及评审标准(自行下载);
4.2021年校长职级制申报表(自行下载)。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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