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区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2020年度检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经我局许可或同意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2020年7月1日后设立的教育培训机构也可自愿参加。
二、检查方法
材料审查和实地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使用“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钥匙盘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网上年检,在线填写《2020年度工作报告书》,具体操作详见网上登载的《2020年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指南》。
(二)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做好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公示机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财务情况等。
(三)2021年3月15日至18日,参加材料审查的教育培训机构将相关年检纸质材料(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见附件1;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附件见2;参加材料审查的教育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3)快递至和田路195号213室或南阳路215号113室,进行集中审查,集中审查指标见附件4。
(四)2021年3月22日至4月12日,组织专家实地抽查,抽查指标见附件5;参加实地抽查的教育培训机构名单见附件6,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2021年4月30日前,根据年检情况出初审意见。
(六)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于2021年7月31日前,持《登记证书(副本)》到区行政事务受理大厅(秣陵路38号)3楼C17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四、工作要求
(一)各教育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要严格按操作指南网上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否则将影响信用记录。
(二)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将年检的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指定地点。参加实地抽查的机构要对照实地检查指标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合检查。
(三)区教育局将根据年度检查情况,给出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初审意见,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2020年度非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年检递交材料清单
2.2020年度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年检递交材料清单
3.2020年度年检材料审查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4.2020年度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材料审查指标
5.2020年度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实地抽查指标
6.2020年度年检实地抽查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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