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4300000-2021-005发布机构:区教育局标题: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同意上海易进文化进修学院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号:静教成〔2021〕2号主题分类:行政审核批准
成文日期:2021-01-06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1-01-06
上海易进文化进修学院:
你单位关于变更上海易进文化进修学院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设置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的申请,上海易进文化进修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由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办学许可证号码为:131010672101058;办学注册地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155幢上海大学引力楼一层01-02室;办学内容:自学考试助学(广告学)。
请持本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学校登记等有关事项。
望你们坚持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不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相关规定。不得开展军事、警察、宗教、政治等培训活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同意,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各类竞赛活动,不得擅自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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