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各基层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工作,落实到教师管理各个环节,贯穿到日常教育教学各个方面。把师德师风标准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健全师德工作体系和架构。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上海市教委印发的《新时代上海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上海市教委研究制订了《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做好相关的制度建设。
1.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报送制度
学校出现严重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24小时内向区教育局相关部门报告,做到一事一报、特事特报。各基层单位每半年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报送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及通报情况。其中,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1月至6月工作情况,1月5日前报送上年7月至12月工作情况。
2.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通报制度
各基层单位要对发生的师德失范行为在本单位适当范围进行通报,区教育教育局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结果,视情节轻重等具体情况,将处理意见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3.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问责制度
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本校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⑴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⑵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⑶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⑷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⑸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⑹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区教育局将对工作不落实,制度未建立,处理不到位,上报不及时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由教育局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视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执行。
附件:1.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
2.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
3.静安区教育系统师德违规问题及通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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