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各中、小学及相关教育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等有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基二〔2014〕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成立静安区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全区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教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建立区域教材审核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做好教材相关工作。静安区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学院教研室,负责本区教材选用管理组织实施和相关任务。
二、人员组成
主 任:陈宇卿 静安区教育局局长、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陈青云 静安区教育学院院长
孙 忠 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邱中宁 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根初 静安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委 员:
(一)工作组
丁银娣 静安区教育学院教研室主任
陈佳彦 静安区教育局中教科负责人
孙 勇 静安区教育局小教科科长
胡伟敏 静安区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沈 俭 静安区教育局宣传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管 立 静安区教育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公室主任
范红梅 静安区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科普科科长
胡燕虹 静安区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专家组
由特聘市级教材专家;区教育学院教研室教研员,本区中小学部分校长、学科教研组长、学科教师代表等共同组成。
工作组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专家委员由教材选用管委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委员会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进入区教材专家库。教材选用工作启动时,根据学科要求,从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教材选用专家组。
三、选用程序
1.根据市教委工作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由教材选用管理办公室牵头启动教材选用工作。一般要求在秋季教材征订工作启动前完成教材选用工作。
2.根据学科要求,从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教材选用专家组。专家组研读、比较《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相应学科所有版本教材及配套教辅材料(含学生练习、教师用书等),按优先顺序提出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的教材和对应教辅材料初选建议名单,并出具评议报告,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
3.静安区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专家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确定拟选用教材、教辅材料和相应备选版本意见。拟选用意见经委员会2/3以上委员投票同意方可通过。
4.教材版本及配套教辅材料一经选定使用,应向社会公示,并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教材选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对区域内学校教材使用的监督管理,每学年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每年7月报区教育局备案。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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