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9〕36号)和本市平安单位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就开展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努力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不断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优化学校育人环境。
二、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两个学年度期间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区中小学和幼儿园。
(二)申报时间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将《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见附件2)报送静安区教育局(和田路195号219室,联系电话:56630990*2195,联系人:叶静君),申报表一式2份,申报的截止日期2019年9月27日。
三、申报条件
(一)按照《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的规定,综合评定达到85分,可以申报“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二)凡自2017年9月1日至本次评选工作结束前,校园内发生《评估指标体系》中列明的一票否决案事件的,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
(三)“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申报和评选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成熟一个,申报一个,批准一个。获评“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即成为本年度上海市“平安单位”,无需另行申报。
四、申报评选程序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认为已经达到标准的,填写《2017、2018学年度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表(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附件2),向区教育局申报“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经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验收和公示,综合评定达85分的,授予“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称号。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区验收工作开展抽查(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有2个及以上校区的学校,需所有校区均达到《评估指标体系》所明确的标准,方能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认真对待此次评选活动,将此次评选结果作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二)规范程序。各参评学校及各级评审部门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明纪律,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及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和审核工作,做到评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三)重在实效。通过本次活动,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以评促建,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安全文明意识和水平。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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