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职校,各小幼教总支: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区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交通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
各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本着对学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交通安全的管理。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把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交通管理落实到人,落实到点,层层把关,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出行安全。
二、规范管理流程
各校要确保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交通安全,严格落实“四项管理措施”,即:严格审核备案、制订管理方案、落实安全教育、加强随车管理。
(一)严格审核备案
1.资质审核内容。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须会同本区交警部门、客运企业严格把好“四关”,即:企业资质关、车辆资质关、驾驶人资质关、安全经历关。坚决防止与不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和车辆(包括部分有资质客运企业名下未取得营运证的客运车)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坚决防止由安全行车经历差的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承担接送学生任务。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
(2)客运企业车辆《营运证》;
(3)客运企业《旅游包车证》;
(4)驾驶人《驾驶证》;
(5)驾驶人《从业资格证》;
(6)保险凭证(交强险、座位险等);
(7)车辆检验合格标志;
(8)车辆性质、验车情况,三年内车辆违法和事故情况;
(9)驾驶人审验及三年内违法和事故情况。
第1至第7项内容由客运企业提供;第8至第9内容可至静安区交警支队车宣大队查询。
2.审核备案流程
(1)学校在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要对旅游公司或客运企业的资质、车辆资质、驾驶人资质等进行初审。企业需提供客运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旅游包车证》(出省旅游车辆需提供)、驾驶人《驾驶证》、驾驶人《从业资格证》、车辆保险凭证(强制险、座位险)等复印件。学校初审后填写《静安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2)学校持《静安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一式三份)和企业提供的相关复印件,到静安区交警支队车宣大队(平型关路1758号)进行查询。静安区交警支队车宣大队根据学校提供的材料对使用车辆性质、验车、驾驶人审验、驾驶人三年内交通违法、事故等情况进行查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静安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上填写审核结果。
(3)学校在严把“四关”,经静安区交警支队车宣大队查询确认后,方可与旅游公司或客运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
(4)学校应在活动前提前一周向区未建办进行备案(联系人:叶静君、董庆,联系电话:56630990*2195、2196),备案材料包括《静安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用车安全管理审核备案表》《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初审时企业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材料。备案后,若需变更租赁企业或用车数量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二)制订管理方案。各校要根据活动特点,制订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方案必须包含学生上下车管理、随车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内容。同时,在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有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发生突发事故时的处置程序、具体要求。要指派有经验的学校部门负责同志、教师提前对活动线路、活动场所进行实地勘察,排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安全教育。活动正式开展前,各校要书面告知学生家长活动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要对学生开展行为规范、纪律和交通安全、防溺水、防火、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对不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的学生,要督促、指导家长做好看护等安全工作。
(四)加强随车管理。各校要落实带队教师安全员制度,强化行车及活动过程中的管理、监督职能。带队教师要配合和督促驾驶人加强出车前车辆安全检查,杜绝病车上路;要督促驾驶人坚决落实“五不两确保”(即: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戴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安全承诺,检查学生安全带佩戴情况;行车中,要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安全驾驶;停靠时,要有序组织学生上下车、安全过马路。对于规模较大,涉及车辆较多的学生集中外出,学校要提前与辖区内的交警中队进行沟通,安排警力加强学生上下车期间的交通组织和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三、严格报告制度
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学校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要把保障师生安全摆到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各种安全防范管理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如在活动中发生伤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应迅速如实向局办公室、未建办、局安全管理中心报告。凡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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