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保证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和治安秩序,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上级要求和区教育系统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警钟长鸣,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在职责上要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管理严密;在措施上要周密防范,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学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二、健全制度,扎实做好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建立购买与运输制度。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由校长(或主管校长)批准,并在有出售危化品资质的机构进行采购,同时要求危化品销售机构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提前规划好运输时间和路线。
(二)建立双人管理制度。危化品管理使用坚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本账目的“五双”管理制度。两个管理人员各持一把钥匙,验收、领用时须2人同时在场。管理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实行严格的流向登记管理制度,要使各类危化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
(三)建立常态培训制度。学校应对相关危化品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岗位技术培训和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培训。
(四)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学校领导每季、管理部门每月、使用部门每周、管理人员每天对危化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账物是否相符;有无混放情况;包装是否破损;标签是否脱落,试剂是否变质;存放处的温度、湿度、通风、遮光、灭火设备、急救器材情况;危险化学品保管室(柜)是否安装防盗门窗、红外报警器、视频监控等安防设施;废弃物回收处置情况。每次检查均要有记录,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学校管理部门要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学校主要领导,并做到立查立改。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各学校须建立废弃危化品及包装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时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彻底处置废弃危化品及包装物。严禁私自处置废弃危化品及包装物。如发生危化品丢失、被盗、被抢等险情,应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区教育局及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各学校要参照《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附件1)、《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2)、《危险固体、液体使用操作规程》(附件3)、《危险固体、液体事故应急预案》(附件4)、《学校危化品管理台账》(附件5),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程、预案、日常台账,细化管理措施,并组织严格执行。
三、深入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和漏洞
各学校要对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8),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大检查,全面彻底摸清本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和相关情况。检查中,要对相关帐目、实物、报表,逐一对照清点,做到帐物相符,对帐物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要督促落实购买运输审批、双人双锁保管、流向登记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没有放在专用危化品柜的要立即整改,没有危化品贮藏室的要立即按要求设置。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努力把“看不到”“想不到”“不知道”的问题纳入视线,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责任人员、完成时限,要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着力消除实验室安全死角和盲区。
四、及时完成信息报送
1.各学校在组织排查整改的基础上,对于教学中已不需要或变质失效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实验室危险废物,务必于5月30日前将《危废处置清单》(附件9)报局安委办,报送要求:书面稿1份、盖单位公章,电子稿上传至邮箱:jajyaq@126.com。本次实验室危险废物排查实行“零报告”(即:若没有,也需书面上报《危废处置清单》,可在表中填写“经排查,本校没有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
2.各学校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逐项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与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及时整改到位,并于5月30日前将《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检查表》(附件8)报局安委办,报送要求:书面稿1份,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56630990-2132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5月18日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
2019年 5月 18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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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校危化品管理组织机构
一、示意图
二、职责
1.校长: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危化品安全全面工作。
2.教学校长:负责审批危化品购置计划,监管危化品的保管、使用全过程。
3.后勤校长:负责审批危化品相关设施设备采买工作,监管实验室防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废液、废渣最后的安全处理工作。
4.教务处:负责制订危化品的采买计划,管控危化品入库、保管、领用、专项台帐和废液、废渣回收等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5.总务处:负责危化品及其相关设施设备采买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防盗、防火设施设备,以及废液、废渣最后安全处理工作。
6.实验室: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负责申报危化品的采买,做好专项台帐。危化品及时入库、分类专柜定置存放。实验后及时回收废液、废渣。
7.管理员:严格执行危化品管理制度,负责危化品的入库、台帐、领用登记、废液废渣处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确保危化品不出校门,随时检查危化品的存放、环境、防盗及防火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立即整改。
附件2
静安区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环境危害等性质且对接触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为加强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校长、后勤校长、教务处、总务处、实验室、专管员按职责负责危化品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危化品要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条 危化品的采购。由实验室根据教学需求(一般不超过一学年所需量)上报,教务处制订购置计划,报教学校长审批后,经校务(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后勤校长负责,总务处进行采购,交实验室入库、入账,专职管理员管理。
第五条 危化品应按其特性分类保管,易燃、易爆、有毒品应分柜存放,柜体应为保险柜或铁皮柜,柜体严密、固定位置,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放置环境应通风、阴凉、防晒,保持适宜温度。危化品专柜必须实行双锁双人监管。
第六条 专管员要特别注意检查危化品存放及其环境的安全,尤其是液浸药品中液体是否完全浸没药品,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教务处要督导实验室及专管员对危化品的保管、领用安全工作,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七条 危化品存放室要有牢固的防盗门窗,安装红外报警器和视频监控设备,配备相应的消防、应急设施设备,备有灭火器、黄沙桶。总务处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危化品室的防盗和消防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整改。
第八条 危化品的领用。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需求,经实验室同意,认真填写《危化品领用台账》后领用危化品。专管员应根据教学所需严格控制药品领用剂量、使用地点,所有危化品一律不得流出校外,大剂量危化品的使用必须上报校长审批。
第九条 对危化品进行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学生实验时,教师要提出安全要求,同时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十条 实验后实验室要及时回收废液、废渣,按规定科学、安全进行回收。对于过期、失效、废弃不再使用的危化品,学校应向区教育局备案,由区教育局协调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回收处置。
第十一条 学校要制定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教育、公安、环保、卫生等有关部门。
附件3
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使用操作规程
为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等法规、制度和标准,针对学校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的使用安全,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使用操作规程
1.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气、碘蒸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
7.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滴管、移液管或抽气管吸取。
8.遇到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
二、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操作规程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工作服、护目镜。
2.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1)装运器具的强度;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3)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定;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滴管、移液管或抽气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打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容器时,瓶口不准对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
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药匙采取。
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10.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酸溶液;五氧化二磷;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三、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白)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4.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出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合适的灭火机灭火。
5.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6.当加热、蒸馏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7.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四、使用易爆品安全操作规程
1.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3.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五、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附件4
教学实验用危险固体、液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做好学校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一、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由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导小组和学校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积极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参加上级等相关单位举办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如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现人要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和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并实施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等有关单位如实报告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情况。
四、接到使用单位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事故通知,学校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学校总务处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大小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对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疏散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五、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性质及危害程度以及对环境的影响。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六、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后,学校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事故现场,维持现场秩序,防止发生其他安全事故。
七、发生危险化学品人身中毒事故时,应首先尽快派人或电话请医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上级组织,同时采取急救措施,在送医院(或医生到来)之前应迅速查清中毒原因后,针对具体情况,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急救:
1.呼吸系统中毒:如果是呼吸系统中毒,应迅速使中毒者离开现场,移到通风良好的环境,使中毒者呼吸新鲜空气。轻者,短时间内会自行好转;如有昏迷休克、虚脱或呼吸机能不全时,可人工协助呼吸,化验室如有氧气,可给予氧气,如可能,给予喝兴奋剂,如浓茶、咖啡等。
2.经由口服中毒:由口中服入毒物时,首先要立即进行洗胃,呕吐。
3.皮肤、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皮肤和眼、鼻、咽喉受毒物侵害时,要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冲洗愈早愈彻底好。如能涂或服用适当的缓冲剂、中和剂(注意要用稀浓度的)更好。洗净毒物后,看情况请医生治疗。
八、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小组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九、发生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丢失、被盗事故时,应当保护好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使用人,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侦破。
附件5
危 险 化 学 品 使 用 记 录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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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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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进货数 |
核销数 |
库存数 |
核 销 原 因 |
使用者签名 |
管理者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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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中学化学教材所涉危化品一览
(一)初中化学教材实验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分类 |
药品名称 |
存取注意事项 |
|
易燃品 |
易燃液体 |
二硫化碳 |
阴凉、密封、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
乙醇(酒精) |
低温、密封、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分开存放,不能用于人体消毒。 |
||
煤油 |
盛放在密闭容器中,放置于阴凉、避光处,远离火源,经常通风换气。 |
||
易燃固体 |
红磷 |
阴凉、通风、密封保存,可在试剂瓶中加少量煤油防止与空气接触。 |
|
硫粉 |
阴凉、通风、密闭保存,远离火种和热源。 |
||
镁条 |
密封保存,存放于不接触明火的干燥环境。 |
||
铝粉 |
|||
自燃品 |
白磷(黄磷) |
阴凉、通风,应在水中保存,且必须浸没在水下,隔绝空气,避免用手接触。 |
|
遇湿易燃品 |
钠 |
阴凉、通风处,因极易与水、空气反应,一般存储在煤油中。 |
|
锌粒 |
密封干燥保存。 |
||
氧 化 剂 |
过氧化氢 |
密闭保存,放置于阴凉、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撞击。不能与易燃物、还原剂和活性金属粉末等共存,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氯酸钾 |
|||
高锰酸钾 |
|||
硝酸钾 |
|||
硝酸钡 |
|||
硝酸银 |
密封、干燥、避光保存,保存在棕色试剂瓶中,毒性较强。 |
||
硝酸铜 |
阴凉、通风保存,远离火种、热源,与还原剂、易燃物分开存放。 |
||
有 毒 品 |
氯化钡 |
密闭保存,放置于阴凉、避光处。不能尝其味道,防止中毒。 |
|
硫酸铜 (蓝矾、胆矾) |
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注意保持容器密封。 |
||
腐蚀品 |
酸性腐蚀品 |
硝酸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玻璃塞密封,不能用橡胶塞。 |
硫酸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防止吸水,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玻璃塞密封。 |
||
五氧化二磷 |
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密封保存。 |
||
盐酸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防止吸水,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玻璃塞密封。 |
||
甲酸(蚁酸)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玻璃塞密封,不能用橡胶塞。 |
||
乙酸(醋酸) |
|||
三氯化铁 |
密封、阴凉、干燥、避光保存,远离火种和热源。 |
||
碱性腐蚀品 |
氢氧化钠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不能与酸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橡胶塞密封,不能用玻璃塞。 |
|
氨水 |
阴凉、避光处,一般用带密封塞的棕色玻璃瓶存储。 |
||
氧化钙(生石灰) |
密封、干燥保存,防止潮解及变质。 |
||
其他 |
氯化铜 |
阴凉、通风、密封存储,远离火种、热源,切勿受潮。 |
|
氯化锌 |
阴凉、通风、密封存储,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 |
(二)高中化学教材实验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分类 |
药品名称 |
存取注意事项 |
|
易燃品 |
易燃液体 |
丙酮 |
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
二硫化碳 |
阴凉、密封、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胺类、碱金属、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
||
正丁醇 |
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
||
乙醇 |
低温、密封、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分开存放,不能用于人体消毒。 |
||
煤油 |
盛放在密闭容器中,放置于阴凉、避光处,远离火源,经常通风换气。 |
||
易燃固体 |
硫粉 |
阴凉、通风、密闭保存,远离火种和热源。 |
|
镁条和镁粉 |
密封保存,存放于不接触明火的干燥环境。 |
||
铝粉 |
|||
金属钠 |
阴凉、通风处,因极易与水、空气反应,一般存储在煤油中。 |
||
金属钾 |
阴凉、通风处,因极易与水、空气反应,一般存储在煤油中。 |
||
碳化钙 |
阴凉、干燥、通风好 |
||
氧 化 剂 |
过氧化氢 |
密闭保存,放置于阴凉、避光处,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撞击。不能与易燃物、还原剂和活性金属粉末等共存,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泄露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
|
氯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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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锰酸钾 |
|||
硝酸钾 |
|||
硝酸钡 |
|||
过氧化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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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铵 |
|||
有 毒 品 |
氯化钡 |
密闭保存,放置于阴凉、避光处。不能尝其味道,防止中毒。 |
|
硫酸铜 |
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注意保持容器密封。 |
||
硝酸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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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氯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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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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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
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种、热源,注意保持容器密封。 |
||
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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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汞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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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钠 |
干燥,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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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氰化钾 |
低温,干燥,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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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乙烷 |
低温,干燥,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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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品 |
酸性腐蚀品 |
浓硝酸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玻璃塞密封,不能用橡胶塞。 |
浓硫酸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防止吸水,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玻璃塞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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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溴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液封,双层密封,腐蚀性极强 |
||
浓盐酸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防止吸水,不能与碱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玻璃塞密封。 |
||
乙酸(醋酸) |
密封、阴凉、干燥、避光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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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氯化铁 |
密封、阴凉、干燥、避光保存,远离火种和热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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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腐蚀品 |
氢氧化钠 |
阴凉、干燥、密闭保存,不能与酸性物质接触。稀溶液保存在玻璃瓶中时用橡胶塞密封,不能用玻璃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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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氨水 |
阴凉、避光处,一般用带密封塞的棕色玻璃瓶存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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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钙(生石灰) |
密封、干燥保存,防止潮解及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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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氧化钡 |
密封、干燥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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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氨水 |
密封 |
附件7
中学危险化学药品(易制毒、易制爆)清单
易燃液体 |
低闪点 易燃液体 |
二硫化碳 汽油 乙醛 乙醚 丙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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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品 |
酸性腐蚀品 |
硝酸 发烟硝酸 硫酸 过氧化氢 溴 氯化铝 盐酸 磷酸 甲酸 冰醋酸 乙酸 |
中闪点 易燃液体 |
苯 乙酸乙酯 甲苯 无水乙醇 工业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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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腐蚀品 |
氢氧化钾 氢氧化钠 氨水 氧化钙 硫化钠 氢氧化钙 碱石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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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闪点 易燃液体 |
二甲苯 原油 煤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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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腐蚀品 |
苯酚 汞 甲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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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然固体 |
红(赤)磷 硫粉 镁条 铝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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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 危险 化学品 |
1.酸类:硝酸 发烟硝酸 2.硝酸盐类:硝酸钠 硝酸钾 硝酸镁 硝酸钙 硝酸钡 硝酸银 硝酸锌 3.氯酸盐类:氯酸钾 氯酸钾溶液 4.高氯酸盐类 5.重铬酸盐类 6.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 过氧化钠 过氧化钾 7.易燃物还原剂类:钠 钾 镁 铝粉 硫磺 锌粉 8.硝基化合物类 9.其他:高锰酸钾 高锰酸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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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燃物品 |
黄(白)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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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湿 易燃物品 |
钾 钠 碳化钙(电石) 氧化铬 过氧化苯甲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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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品 |
氯化钡 氢氧化钡 四氯化碳 乙酸铅 三氯甲烷(氯仿) 三氧化二砷 溴乙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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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剂 |
过氧化钠 氯酸钾 高锰酸钾 硝酸铵 硝酸钾 硝酸钠 重铬酸钾 重铬酸铵 硝酸汞 硝酸银 硝酸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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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 化学品 |
丙酮 乙醚 甲苯 高锰酸钾 三氯甲烷(氯仿) 硫酸 盐酸 醋酸酐 硫酸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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