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2019年静安区学校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相关各项工作。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
2019年静安区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静安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和市教委、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工作部署,做到“四个强化”: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安全保障、强化督查指导、强化应急处置,推进多方协同,运用市场化、信息化方式,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努力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和谐有序的教育氛围。
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压实各级安全责任
1.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局与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做到签约率100%。按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机制。各学校按照《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要求,结合实际,梳理和明确校内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督促、引导每位教职员工把安全责任记在心中,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2.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党政办公会议要研究安全工作,每年或每学期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落实每项工作的负责人、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3.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意见》精神,研究制定本区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工作领导机构与工作体系,组织推进学校安全干部配备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4.推进区、校安全中心建设。一是推进区学校安全中心建设。抓紧局安全中心的工作制度、工作规程建设,推进区安全中心视频监控平台、安全管理平台的调试,推进区安全中心“规范管理、实时监控、监督检查、技防监管、教育培训”等功能的研制运用。二是加快区、校安防监控的纵向连接贯通。结合“雪亮校园”、“明厨亮灶”和市教委有关校园监控联网接入全覆盖的要求,力争2019年8月底前实现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安防监控的联网接入;建立区安全中心视频监控巡查机制,及时掌握学校安全管理情况,为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提供支撑。向市学校安全中心推送重点部位监控图像;推进局安全中心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横向贯通,实现信息共享。三是推进校级安全中心试点项目,协调相关试点学校开展校级安全中心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5.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会同区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并组织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动态监测和数据分析。各学校对照校园安全清单,结合实际,梳理、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清单,细化每项安全工作内容,厘清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和重点部位,梳理安全工作主要风险点,做到安全工作分工明、家底清、措施实。
6.落实安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认真组织师生收看开学第一课,精心设计开学第一周的“安全教育周”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安全教育体验教室等资源,利用专题教育、主题班团队会等时间开展安全教育,小长假、寒暑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大型校内外活动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辅导,要利用家长会对家长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利用教职工大会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各校要依托专业力量对教职员工开展消防灭火技能训练,让每位教职工都熟练掌握常见灭火器械的使用和初起火灾的扑救技能。
7.推进安全教育共享场所建设和使用。积极推进1个区级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2019年度20间安全教育体验教室建设任务。各中小学要尽量利用独立教室建设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按建设项目规范实施验收,确保建设质量。已建成体验教室的学校,要明确管理人员,制订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体验教室利用率,同时主动向周边学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8.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要结合学校师生特点、社会形势、学校周边环境、气象特点等情况不断细化、完善本单位安全应急预案,模拟发生地震、火灾、台风暴雨、不法侵害等突发事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9.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不同年段每班每两周至少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及时给予必要的危机干预,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学校心理辅导室要向学生开放,心理教师要开设针对家长、教师的心理辅导讲座。
10.加强学校基础环境安全。学校要确保校内各类教育、生活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各类设施完好功能正常,各类教学设施、运动器械、实验用品、餐具教具、校服等合规、达标。各类新建、装修改造后的场馆、教室、运动场地,在使用前要进行空气质量检测,合规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健全完善每日校园安全巡查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三、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11.加强校园安保建设。各学校要按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配备和调整工作。要按照《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服务管理规定》、《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保安员护校工作规范》、《静安区校园安保工作细则》,规范保安服务招标、合同签订、保安配置、岗位职责、防卫装备配置、保安管理和考评等工作,严把“保安员持证上岗、年龄不宜超过55周岁(含)、叠加保安应为男性保安员”关口,严格执行“学生在校期间“一门两保安”和“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叠加两名保安员”要求;要会同提供服务的保安公司,加强门卫管理制度、昼夜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开展保安员业务训练和文明素养培训,制定完善校园安保预案,开展校门口及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校园保安服务质量和应急处突能力;对不适合在校园工作(如:不符合持证上岗、超过规定年龄等)的保安,要及时协调保安公司,及时进行调整。区教育局将会同区公安部门开展校园安保检查。
12.严格校门管理。各校园要进一步严格校门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任何人员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校园。快递、邮包不得直接送入校内。各学校会同社区落实志愿护校力量,共同确保校门周边安全有序。要督促驻校园保安开展校园及校门口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劝止扰乱学校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强化上放学时段安保护导机制,在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严格落实“一门2保安+2名叠加保安”要求,健全志愿者队伍,发挥好社区志愿者、家长志愿者、教师志愿者的护校安园作用。
13.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积极培育一批消防安全示范校。各学校要对照本市校园消防标准化标准,结合学校自评、区级抽查、以及教育局统一委托专业单位开展消防年检(消防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重点落实四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台账和档案资料。二是落实校园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员(范围:寄宿制学校,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有消防设施的学校)的持证培训工作,落实学生消防安全教育、教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三是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学校委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学校要督促维保单位做好消防系统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和检测;凡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未通过的,学校不得与原维保单位续签维保合同。四是继续深入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定期排查电气设备、线路,及时更新老旧电气设备、线路;加强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安全管理。要以各类实验室、学生宿舍、危险品仓库、配电站(房)、燃气设施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巡查力度,对存在隐患的部位或场所,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14.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放心食堂”创建成果,运用“阳光午餐”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实施全覆盖的食品原材料追溯;加强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强化规范操作。落实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依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的常态巡查,通过专业部门来发现问题、指导整改,提升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在区卫健委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学校传染性疫情的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工作,要通过加强日常预防措施(宣教、良好的个人卫生、公共场所消毒、加强体育锻炼等)控制传染性疫情的发生概率,要强化聚集性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制定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和规范流程,确保传染性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定期开展饮用水水质检测,加强学校直饮水、开水和桶装水等各类饮水设备管理。
15.加强车辆安全管理。一是做好校车安全运行监管。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校车监管,组织校车使用单位签订《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做好校车运行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工作,加强校车运行证照管理、车辆保养检修、驾驶员和随车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强师生乘车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司、乘人员系扣安全带要求。二是加强学校集体活动(含春秋游等)租赁用车安全监管。会同区交警部门研究、制定本区学校集体活动(含春秋游等)租赁用车管理机制。学校要加强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的安全管理,必须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签订相关安全协议,落实安全措施,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公安交警部门。三是加强教师车辆安全管理。学校校园内若设置停车场地,必须划分停车区域,必须有限速标牌,实行人车分流;与教师签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校园安全责任书,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16.加强学校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基建站和相关学校要做好施工安全协议、合同的签订,经常提醒、督促承建单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参与检查各种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校内建筑工地必须与学生教学、生活区安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基建站和学校要对建筑工地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强检查和监管。
17.加强其他重点安全工作。学校安全工作要管全空间、全时间、全过程。学校要加强水、电、气设备管理,确保安全使用。要加强实验设备和药品库房、专用教室、创新实验室管理,确保师生实验安全。要加强教学活动过程管理,充分做好安全准备,杜绝教学管理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开展学生校外教育活动,要做好安全预案和进行安全宣教,确保活动安全。在异常灾害气象来临期间要做好应急准备,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加强财务安全管理,规范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做好对外交往中的意识形态和国家安全工作。加强民族班的服务管理。
四、加强督查指导,提升安全工作保障水平
18.强化安全督查指导。发挥局安全中心作用,利用视频监控平台开展学校安全重点部位日常巡查,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查。区教育督导室要将安全工作内容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查,责任督学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指出,并向局安全中心通报。继续依托区综治办协调区学校周边办成员单位,对各学校周边工作展开专项督查。
19.强化重点部位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区教育局继续采取统一购买服务、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继续开展校园消防设施年检(消防安全评估)、校园技防设施运维,组织开展消防物联网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设试点(22所公办幼儿园)、校园安全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试点(2所寄宿制学校)、校级安全管理平台试点项目(2所学校)。抓紧组织全区相关学校完成食堂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联动燃气切断阀的安装工作,完成时限:2019年6月30日前,其中:全区80个公办园,由教育局统一招标购买服务、组织安装;其它学校、幼儿园,自行筹措经费、按时完成安装工作。
各学校结合校园实际,加大安全经费投入,有效运用消防物联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等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校园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安全度。
20.严格执行校园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制度。任何单位在重大事件、安全事故发生后,要即知即报,口头报告最迟不超过30分钟,书面报告必须在一小时内完成,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重要信息而延误事故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1.健全巩固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稳定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及时做好各类矛盾的化解和重要节点维稳工作,避免群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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