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
为依法合规落实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10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内容
(一)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二)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三、资助标准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
四、资助的申请和审核
(一)符合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家长(监护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学校依据申请发放《上海市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
申请资助的孤儿、烈士子女家长(监护人)应提供孤儿证明、烈士证明、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
(三)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明确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应设立组长、组员,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将负责德育工作教师、班主任、大队辅导员等作为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成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评审工作小组应根据国家和本市资助相关政策,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听取班主任的意见,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静安区学生资助申请明细表(义务)》(以下简称《资助申请明细表》,附件2)。
(四)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资助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和《资助申请明细表》进行复审、汇总、排序。学校依据区资助管理中心核准的学生名单,实施资助。
(五)区资助中心资助受理截止时间为开学后1个月以内。
五、资助档案管理
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学生资助业务档案分类应按照学生资助业务经办的规律和特点,以方便归档整理和检索利用为原则,采用“年度—业务环节”分类法对学生资助业务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并及时编制卷内目录、案卷目录、备考表等。资助部门应做好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管学生资助业务材料,确保归档材料的完整、安全,不得伪造、篡改。外单位、学生和学生家长要求查阅资助档案的,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如遇资助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本岗位,需做好档案的移交接手续。
六、资金来源
按照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实施义务教育资助所需资金:公办学校按预算隶属关系,由市、区(县)财政承担;民办学校由办学所在区(县)财政承担。
七、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
(一)久隆模范中学
1.符合资助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的汇总表为依据,按照相应的资助政策享受。
2.未列入资助政策范围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其应减免的经费列出明细项目,编入学校年度预算。
(二)对未列入资助政策范围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助。资助经费由学校、社会筹集。
资助申请和审核可参照上述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的程序实施。
八、本区学生减免课外活动费、学生住院医疗互助金、以及学生意外保险费,按学校学生人数编入年度预算,由区财政承担。
九、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强化资金管理。学校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信息管理。
1.学籍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6〕49号)的精神执行,规范操作。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学籍号管理、网上转学流程、学籍信息核对及更新的相关工作,所有信息的导出需经审核人员批准。可适当开展相关人员信息安全教育,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各级业务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遇操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接替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及时修改密码,以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
2.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
按照相关资助政策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工作。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每学期及时更新维护学生信息,填报资助项目,及时准确完整真实的完成资助数据的上报。可适当开展相关人员信息安全教育,增强信息安全防范意识。系统设置学校业务操作员、学校业务审核员、区级业务操作员、区级业务审核员,通过权限设置将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录入和逐级审核,所有信息的导出需经审核人员批准。各级业务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遇操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接替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及时修改密码,以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的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结合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从经济助学、学业助学、品行助学、心理助学几方面,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助学机制,培养学生诚信、感恩的社会责任感。
十、其他
各学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本通知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另行制定。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2018年8月31日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