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4305003--2010-012发布机构:区教育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变更主办单位的批复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10-07-28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0-07-28
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
你们关于“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变更主办单位的申请报告及申报材料已收到。根据上海市静安教育评估中心提供的“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主办单位变更的评估报告”意见,变更后的学校条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上海上视小荧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举办者由原来的“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开办资金为:100万元人民币。学校地址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298号。校长和法定代表人为:杨文艳。举办类别为:艺术类,专业为影视戏剧、声乐、舞蹈、器乐。
请持本批复到静安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等事项。
望你们督促学校依法诚信办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得举办或以任何虚假名义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文化补习课程。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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