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和《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语[2004]19号)要求,2005年至2007年静安区开展了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全区共有36所学校成为首批区级语言文字范化示范校,其中市级示范校6所,国家级示范校1所。
为进一步推动静安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语言文字工作的深入开展,现按照《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9号)精神,2008年至2010年静安区将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基本条件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分为国家级、市级和区级。示范校在接受过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部门组织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并认定为“合格”或“达标”的学校中产生。市级示范校在区级示范校中产生,国家级示范校在市级示范校中选拔推荐申报。
二、申报、认定程序
1.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遵循“依申报评定”的原则进行。区级示范校由各基层学校(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等)向区教育局、语委提出申报。市级示范校由区教育局、语委在区县级示范校中选拔后向市教委、市语委提出申报。国家级示范校由市教委、市语委在市级示范校中选拔后向教育部、国家语委提出申报。
2.各级示范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部门负责评审认定。区级示范校由区教育局和语委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申报学校进行评审考查后认定。市级示范校由区教育局、语委按照所分配的名额在区级示范校中按照市级示范校的标准进行选拔后上报,由市教委、市语委复审后认定。
被认定为区级和市级示范校的,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部门颁发证书和认证铜牌。
三、申报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他教育单位。
四、创建标准
区级和市级示范校的评审认定工作,将依据《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和《上海市静安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区级示范校的认定标准为得分率80%及以上,市级示范校的认定标准为得分率90%及以上。
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开展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教委语[2008]9号)要求,在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过程中,要将以下新增加的三项活动内容纳入其中。第一,上海市百万学生“迎世博,学双语”活动。通过双学活动的开展,增强学生了解世博、参与世博、服务世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二,《少儿口语交际》拓展型课程的推进。通过拓展课程的平台,加强对学生口语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提高他们的口语交际能力。第三,主动服务社会。深入社区,开展社会服务,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啄木鸟在行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语言文字应用水平,进而发挥学校在全社会语言文字工作中的示范和榜样作用,为2010年世博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
五、创建方法
1.对第一批已命名的36所区级示范校(包括市级、国家级),本着巩固成绩,继续发挥示范作用的原则,学校对2006年至2008年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上交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教育局、语委办将组织专家对学校采用抽查的方式复评。评定时,对《实施细则》不做评定要求,主要考查新纳入的三项活动的开展情况。
2.对本次新申报的学校,要注重创建过程,依据《实施细则》和新纳入的三项活动,教育局、区语委办组织专家组对提出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评审考查后认定。通过实地检查、随堂听课、师生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组织学生普通话口试、组织师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知识笔试等方式评审认定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3.教育局、区语委办将进一步选拔推荐成绩优异的学校为市级示范校,市教委、市语委将在市级示范校中选拔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校。被推荐为市级、国家级示范校的候选单位,市教委、市语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进行复评。
六、时间节点
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和评定时间为2008年至2010年。
2008年11月30日前,申报创建第二批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根据《上海市静安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标准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开展自评,填写好《创建上海市静安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一式两份向教育局基教科进行书面申报,基教科汇总后交区语委办。
2009年3月至6月,对第一批已命名的区级、市级、国家级示范校进行复评认定;
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对新申报的学校进行评估认定;
2010年6月,召开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命名表彰大会。
2010年11月之前,配合市教委、市语委完成市级示范校认定工作以及国家级示范校的推荐工作。
七、 工作要求
各校各单位要对示范校创建活动予以高度重视, 本着“重在过程、重在建设、重在实效”的原则,将其作为推进静安精品教育区建设以及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一步深入发展的又一重要抓手,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健康发展。要列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和评定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体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上海市静安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留言咨询
纠错
1.错误类:*
2.出错页面的地址(浏览器地址栏里面的地址):*
3.内容标题:*
4.为了方便我们更准确及时的处理错误,请尽可能详细填写你的操作经过:*
-
您的姓名:*
相关文档
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