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4305003--2008-013发布机构:区教育局标题:关于同意“上海静安商澳英语培训学校” 停办撤校的批复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8-08-15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8-08-15
你们关于“上海静安商澳英语培训学校停办撤校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第五十八条款规定,经研究,同意你们停办撤销上海静安商澳英语培训学校的申请。
请持本《批复》以及有关证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批复。
静安区教育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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