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3300000-2016-009发布机构:区商务委标题:关于印发《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静商委发〔2016〕52号主题分类:公共资源
成文日期:2016-11-08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6-12-06
关于印发《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静安区各类品牌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品牌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本市加强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2〕93号)、《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推进品牌经济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都〔2015〕543号)、《静安区关于加强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静府办发〔2016〕14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会同静安区财政局、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静安区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8日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印发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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