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3300002--2006-007发布机构:区商务委标题:静安区经委关于开展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学习培训的通知文号:主题分类:公共服务
成文日期:2006-11-09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06-11-09
静经委发〔2006〕66号
静安区经委关于开展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学习培训的通知
各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十一五”期间静安双高区建设的步伐,提高企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意识,为我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根据商务部、市经委等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配合贯彻实施商务部《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商务部等部门联合颁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美容美发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沐浴、足浴行业经营和管理技术规范》,维护本区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建设,加强酒类批发和零售行业的管理,有效规范美容美发、沐浴、足浴等行业的经营和管理,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和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促进区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由静安区经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静安区商业行业岗位资格考核站分站)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上述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专业学习和培训。
有关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部署。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商业 管理 培训 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经济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06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5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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