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2300000-2026-040发布机构:区发展改革委标题:关于4所民办中小学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文号:静发改委〔2026〕9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2026-04-07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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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1:16:46.0
2027-04-10 11:16:46.0
关于4所民办中小学调整收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你局《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拟同意4所民办中小学调整收费标准的函》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4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1、收费标准。同意调整4所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项目 | 收费标准(元/人/学期) |
1 | 上海市民办扬波中学 | 高中学费 | 22400 |
2 | 上海田家炳中学 | 高中学费 | 22400 |
3 | 上海市民办风范中学 | 高中学费 | 22400 |
4 | 上海市民办扬波外国语小学 | 学费 | 15800 |
2、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
3、价格公示。学校应在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复函。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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