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方式
【使用范围】
静安区专业服务券主要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向“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内机构采购服务。
【服务内容】
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以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
Ø 如果你是专业服务机构
1、如何确定是否符合申请加入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
l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
l 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业领域法人、非法人组织
l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可申请加入“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2、确定是否被纳入“名单”
区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专业服务业主管部门经综合评估后,确定服务机构“名单”。
“名单”已于2024年4月15日前发布。
3、申请加入“名单”程序
l 专业服务机构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login)
l 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① 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附件2);
②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③ 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④ 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专业服务机构申请加入“名单”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Ø 如果你是创新主体
1、确定是否可以申领
l 各类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
l 且采购了“名单”内机构提供的相关专业服务
2、申领“专业服务券”
l 创新主体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login)
l 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①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项目申领表(附件3);
② 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或其他企业高成长性证明材料;
③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④ 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⑤ “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附件4)
⑥ 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注意:“专业服务券”申领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7月31日。
3、发放额度
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择优向创新主体发放“专业服务券”额度,用于抵扣向“名单”内专业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相应合同金额。
l 税收户管地不在静安区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
l 税收户管地在静安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Ø “专业服务券”兑现
1、创新主体与“名单”内专业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由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兑现额度。
2、专业服务机构需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填写并上传兑现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包括:
① 兑现申请表(附件5);
② 服务合同原件(合同开始时间不限,合同有效期结束时间需在本年度内);
③ 服务发票原件;
④ 合同支付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⑤ 服务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⑥ 专业服务券兑现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⑦ 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注意:“专业服务券”申请兑现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每家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可兑换的专业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v 其他注意事项:
l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l 上传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标明附件名称。
l 上传附件材料均需盖公章。
l 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l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传后请致电下列联系人确认。
联系人:栾贺
联系电话:021-33371797
附件:1. 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2. 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
3.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表
4. “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模板
5.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兑现申请表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附件1
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
实施办法
为更好促进静安区专业服务业发展,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做专做强服务企业科技创新和跨境出海的专业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加快集聚高能级专业服务机构
1、支持龙头专业服务机构落地。引导一批影响力大、全球化水平高、专业能力顶尖的龙头专业服务机构落户静安,加大对企业人才引进、生活配套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力度。
2、支持重点领域专业服务机构集聚。聚焦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领域,引入一批细分领域的优质专业服务机构。
二、加大专业服务业发展支持力度
3、设立静安科创服务英雄榜。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专业服务,遴选服务范围广泛、专业能力突出、实效贡献显著的服务机构,形成静安科创服务英雄榜。
4、设立静安专业服务券。鼓励各类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申请静安专业服务券,用于在静安区采购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以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
5、支持本土专业服务机构走出去。鼓励区内有条件的本土专业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联营合作、自建等方式,加快构建国际服务市场网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企业开办、场地开设、市场开拓、专业咨询等服务。
6、支持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走出去。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本土企业通过绿地投资或兼并收购等方式不断完善海外布局、拓展海外业务。
附件2
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外资/国有/民营等) | 经营范围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上年度缴纳税收(万元)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上年度总资产(万元) | 上年度总负债(万元) | |||||||||
二、申请单位专业服务能力说明 | ||||||||||||
专职服务人员数量和主要服务团队介绍(须为本单位社保人员) | ||||||||||||
本单位专业服务能力说明 (含资质证书:能反映单位信誉、所处行业地位和专业服务能力的资质、荣誉、政府资助等证明材料) | ||||||||||||
本单位服务创新主体业绩证明材料 (含服务案例的合同或交付物或发票) | ||||||||||||
其他证书 | ||||||||||||
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依法接受追责处理,并同意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向信用平台提供。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表
一、申领单位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外资/国有/民营等) | 经营范围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创新主体类型 | □独角兽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其他_____________ (请注明) | |||||||||||
上年度缴纳税收(万元)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上年度总资产(万元) | 上年度总负债(万元) | |||||||||
二、申领资助情况 | ||||||||||||
申领专业服务券额度(元) | ||||||||||||
主要用途考虑 | ||||||||||||
拟购买项目领域 | □研究开发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 □法律服务 □咨询服务 □会计审计服务 □税务服务 □金融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其他_____________ (请注明) | |||||||||||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依法接受追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并同意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向信用平台提供。
签 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模板
现推荐XX公司申领静安区专业服务券,额度为XX元。推荐理由主要但不限于以下:
1. XX公司科技创新属性强、成长性高;
2. XX公司属于静安产业创新重点方向;
3. XX公司与本公司合作紧密。
“名单”内机构XX机构(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5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兑现申请表
一、申请兑现单位基本情况 |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外资/国有/民营等) | 经营范围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所属行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开户账号 | (加盖财务三排章) | ||||||||||
上年度缴纳税收(万元) | 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 上年度总资产(万元) | 上年度总负债(万元) | |||||||||
二、服务合同完成基本情况 | ||||||||||||
申请兑现专业服务券金额(元) | ||||||||||||
提供服务领域 | □研究开发服务 □知识产权服务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技术转移服务 □法律服务 □咨询服务 □会计审计服务 □税务服务 □金融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 □其他_____________ (请注明) | |||||||||||
服务完成基本概况 | ||||||||||||
申报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严重失信记录。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意依法接受追责处理、承担赔偿责任,限期内退回已拨付资金,并同意相关部门将失信信息向信用平台提供。
签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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