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3〕25号)、《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沪发改规范〔2020〕7号,以下简称7号文)、《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区发展改革委即日起启动上海市2023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符合7号文支持范围的光伏项目,请抓紧在申报截止日前报送我委,以后不再受理7号文支持项目申报。7号文支持范围包括: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光伏电站项目(全额上网)、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包括户用光伏)。
2.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网投产的光伏项目,包括:常规光伏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立项手续完备规范;
2.项目按照立项文件相关要求实施建设;
3.项目符合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4.项目投资主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备案文件;
3.项目纳入上海市年度规模的文件;
4.项目建设场地支持性文件证明;
5.单位承诺文件(对项目申请材料真实性、未获得其它市级专项资金等事项进行承诺)等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盖章),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月20日(周一)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予以确认。
3.户用光伏采取打捆的方式,由供电公司向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联系人:郑智浩
联系电话:33371210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2008室
附件: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资料(14号文支持范围)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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