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2300000-2021-030发布机构:区发展改革委标题:关于调整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文号:静发改委〔2021〕13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2021-03-19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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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
收费标准的批复
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
你校《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收费标准。同意调整你校收费标准,学费由每生每学期840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期10920元,住宿费由每生每学期185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期2400元。
2、标准执行。上述学费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
3、价格公示。学校应在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学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批复。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静安区教育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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