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2300000-2021-028发布机构:区发展改革委标题:关于和养老年福利院服务收费定价的批复文号:静发改委〔2021〕9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2021-02-26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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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养老年福利院服务收费定价的批复
上海凯成控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和养老年福利院服务收费定价的请示》(凯控发[2020]14号)收悉。根据《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上海市静安区和养老年福利院床位费、护理费标准,批复如下:
1、定价标准:
(1)床位费
房型 |
床位费(元/人/月) |
2人间 |
5000 |
3人间 |
3600 |
4人间 |
2300 |
6人间 |
2000 |
平均价格 |
2453 |
(2)护理费
护理级别 |
护理费(元/人/月) |
三级 |
1600 |
二级 |
1800 |
一级 |
2000 |
专护一级 |
2200 |
专护二级 |
2400 |
专护三级 |
2600 |
专护四级 |
2800 |
平均价格 |
2617 |
2、标准执行。上述定价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福利院可综合考虑运营成本、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给予住养老人一定优惠,并落实好困难老人收住相关政策。
3、价格公示。福利院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在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服务收费标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特此批复。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静安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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