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年1月22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以在静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www.jingan.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子邮箱:fagaiwei@jingan.gov.cn ,地址:巨鹿路915号,电话:33371744。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严格执行《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新精神,全面落实《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公众参与、 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0年,本机关共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5条。其中,通过“上海静安”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区门户网站”)公开165条;通过上海静安官方政务微博公开40条。
1、主要公开内容情况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情况。在区门户网站的政府机构栏目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并公开《关于静安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静安区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主要指标与重大项目计划)》。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信息公开情况。在“一网通办”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办事指南要素,并及时公开办理结果。
(4)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公开《2020年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5)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情况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开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采购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公开《2020年静安区重大建设项目清单》,建立重大项目全过程计划管理制度,优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高效推进前期工作。在区门户网站-静安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等内容。
(7)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信息公开情况。公开重点用能单位名单、节能考核优秀单位名单、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及考核办法、光伏发电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情况等,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部署,牵头区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
(8)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动态调整信息公开情况。在“一网通办”网站和区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进行及时梳理并动态化管理。通过对已纳入“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及时修订,全面完善各项要素内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切实提高 “一网通办”改革效能。
(9)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标准公开情况。目前我委已在“一网通办”网站公开包括: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公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静安区重大建设项目名单公布等共14项公共服务事项,并完成网上办事指南(服务依据、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服务方式、服务收费、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及常见问题等)的发布,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查询的便利度,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有力保障。
(10)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深入推进“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工作,在区门户网站-重大决策专栏,公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静安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及相应的起草说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政决策的参与权、监督权。
(11)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1、依法履行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做好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公开《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2、编制《2020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向区档案局移送相关主动公开材料,方便公众查阅信息。3、深化落实信用监管,在“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上主动公示行政许可数据,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双公示”工作。4、加大价格监测预警力度,积极推进“网上晒价”。在门户网站“生活在静安”专栏、静安官方微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本区主副食品价格信息。
我委2020年度暂不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及政策解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信息;政府实事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信息;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信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信息;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公务员招录等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农村综合帮扶、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本医疗卫生、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信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直接作为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依据等信息。
2、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1)关于做好“一轴三带”战略实施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政策举措方面及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已在前述第(11)点予以说明。
(2)在2020年1月13日区“全球服务商计划”推进大会上,对外公布了静安区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指标体系、项目体系、专项政策、企业评估机制及48家企业名录。
(3)协同区委办、区府办印发了《静安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持续提升营商环境透明度;公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0年度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
(4)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区域经济运行的冲击和影响,及时跟踪、分析区域经济运行情况,我委牵头对全区应对新冠疫情扶持企业的政策措施和细则进行梳理、优化和汇总,形成《静安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相关措施细则汇总》,发布全区帮扶企业政策措施细则,切实做到稳信心、减负担,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5)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落实情况。在区门户网站-重大决策-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专栏公开《关于〈关于静安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关于〈上海市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情况》,反馈结果:经过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共收到建议1条,并进行了认真研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意见。
(6)深化“双减半”改革成果,压缩审批时限,根据市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对明确取消的材料一律不再收取,对已经归入电子证照库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大幅精简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全面准确在“一网通办”平台公开我委行政许可、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建立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同步更新机制,做到办事服务全过程精准公开。
(7)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公开职责,明确公开责任,确保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20年,我委共收到政协提案23件,其中主办件12件,会办11件,主要涉及“十四五”规划、信用体系建设、产业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由我委主办的12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都是已解决,答复满意率100%,并将办理结果全文公开在区门户网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
1、收到申请情况。2020年度本机关共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无上年结转件。当年新收申请中,自然人提交申请53件,约占全部新收申请量的100%。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本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
2、申请受理渠道。
(1)当面提交。通过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本区信息公开申请集中受理窗口地址:上海市秣陵路38号,邮编:200070,联系电话021-62472188转2000,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并邮寄至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915号2012室,应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登录“上海静安”门户网站,通过信息公开专栏 “网上提交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机关已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53件。主要答复情况如下:
(1)“予以公开”24件,占总数的45%;
(2)“无法提供”17件,占总数的32%,主要包括:“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8件,“信息不存在”9件;
(5)“不予处理”12件,占总数的23%,主要包括:“重复申请”8件,“其他处理(申请人主动撤销)”4件。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我委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1件,结果维持我委的信息公开答复意见。
2020年度我委无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5、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按照行政领导主抓,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业务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并将信息发布在门户网站专栏,由专人更新维护我委在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数据。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要求,我委修订了《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途径、工作机制等,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定期审查和动态调整机制、政府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等。
(四)平台建设
由我委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门对接“一网通办”工作平台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区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栏目,进行日常管理及维护,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公开实效,发挥好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完善“上海市静安区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归集各类信用数据,扩大平台使用范围,提升查信用信意识。
(五)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等,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强化责任落实。
2020年度我委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14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增17 | 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7 | 13.63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3 | 0 | 0 | 0 | 0 | 0 | 5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4 | 0 | 0 | 0 | 0 |
| 2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8 | 0 | 0 | 0 | 0 | 0 | 8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申请人主动撤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53 | 0 | 0 | 0 | 0 | 0 | 5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仍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内容和深度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拓展。
2021年,我委将以落实新修订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抓手,严格按照“五公开”的总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渠道、加大力度,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静安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贯彻落实情况
1、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对于我委历史信息中具备主动公开条件的公文类信息予以转化公开,在区门户网站-历史信息转化主动公开专栏公开《闸北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北站街道73街坊(华兴新城旧区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投资估算的批复》、《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意见》。
2、主动研判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拓展政府网站政民互动功能,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依申请公开、“一网通办”好差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政务微博、政府网站留言板等渠道,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关切。
3、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在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以网上征集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网民留言信息。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编制《静安区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在区门户网站-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编制《“在静安、为全球”让政务信息助力全球服务商》发布在标准化成果案例专栏。
5、及时修订《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
6、我委会同区商务委制定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上海市静安区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文件已于2020年2月25日废止。
7、编制《2019年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在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并同步报送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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