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
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街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 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20号)要求,现将《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静安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静安区生态环境局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静安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静安区关于进一步
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 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0〕2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源头减量、分类施策,创新引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按照“禁限一批、替代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聚焦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积极打造美丽静安。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率先在餐饮、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药店、书店及各类展会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1年,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全区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本方案中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事项,均为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建立医疗废物从回收、运输、贮存到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禁止本区塑料生产企业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按照《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产品生产线,对禁止类塑料产品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
(四)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塑料购物袋。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餐饮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到2023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购物袋(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2、一次性塑料餐具。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餐饮堂食服务和餐饮外卖领域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到2020年底,全区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措施,到2021年底,全区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在宾馆、酒店等场所,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为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区文化旅游局、相关执法部门)。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等可循环使用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替代产品。贯彻落实绿色包装认证产品指引,引导电商快递企业开展绿色采购。鼓励电商快递企业按照绿色化、减量化和可循环的要求,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绿色包装产品(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增加“无需餐具”选项供消费者选择,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每年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鼓励寄递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在本区快递试点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金融办、区绿化市容局)。
(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在满足安全和材料性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区商务委)。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以认证手段引导社会消费习惯,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降低应用成本(区科委、区商务委)。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八)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支持,加强可回收物体系的规范管理,禁止各类单位或个人随意堆放、倾倒塑料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加大对写字楼、车站等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场所细化可回收物收集容器设置,视条件单独设置塑料废弃物收集容器,提高区域回收主体企业服务频率和水平(区绿化市容局、区商务委、区建设管理委)。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商务楼宇、大型社区、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快递外卖集中的重点区域投放塑料包装回收设施(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
(九)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结合区情实际,培育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企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加强能源化利用(区绿化市容局)。
(十)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道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加快内河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在全面落实河道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对河面漂浮物聚集、岸坡垃圾堆积等现象开展专项整治。开展第三方监管单位、养护单位、志愿者巡河活动,切实加强对垃圾随意丢弃、清倒现象的监督管理(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各街镇)。
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十一)建立健全制度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本市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宣贯落实国家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的标准标识(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依据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开展商品包装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宣贯落实国家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引导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遵守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区文化旅游局)。严格执行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区生态环境局)。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区科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支持塑料替代产品生产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税收减免、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政策;落实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企业环保税免征政策(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科委,各街镇)。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中优先采购塑料减量替代及再生利用产品。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执行限塑、禁塑的相关要求(区机管局、区国资委)。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等试点示范(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结合全区可回收物服务点的升级改造,为专业回收设施设备投放提供便利。消除设施设备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障碍,促进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建设管理委、区商务委,各街镇)。进一步落实区低价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回收利用(区绿化市容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价研究。加强河道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的生态环境影响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区生态环境局、区科委、区卫生健康委)。聚焦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塑料替代材料,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区科委)。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塑料制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鼓励投诉举报。对生产禁止类塑料制品的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并可实施公开曝光、约谈等措施。对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相关信息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参与长三角塑料污染联防联治(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
六、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协调机制。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每季度报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区财政要按照按需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涉及塑料污染重大环境问题的,纳入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一步强化考核和问责(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各街镇)。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做好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针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出现的落实不力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引导相关媒体做好建设性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各街镇)。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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