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号:JA2300000-2019-063发布机构:区发展改革委标题:关于调整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和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文号:静发改委[2019]014号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成文日期:2019-04-28
立即办理
发布日期:2019-05-27
关于调整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和上海上外静安
外国语小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静安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关于拟同意2所民办中小学调整收费标准的函》【静教计[2019]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价费(2005)029号】之规定,同意调整上海市民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和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中学:
1、学费: 由每生每学期700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期8400元;
2、住宿费:由每生每学期105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期1850元;
二、民办上海上外静安外国语小学:
1、学费: 由每生每学期6500元调整至每生每学期78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学期1850元;
本次学费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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